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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运城盐湖区:纪检干部违纪一律按上限处理

2014-04-15
来源:人民网

  人民网北京4月15日电 据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消息,“打铁必须自身硬!我不能保证纪检干部不犯错误,但我能保证犯了错误的纪检干部会受到更严更重的处理,区档案局纪检组长因公车私用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就是一个例子。”山西省运城市盐湖区委常委、纪委书记钟立伟日前在一次纪检监察干部会议上这样说。这既是该区纪委监察局解决纪检监察队伍“灯下黑”问题的具体行动,也向全社会表明了区纪委监察局切实加强纪检监察队伍管理的决心和信心。

  近年来,盐湖区纪委监察局高度重视自身建设。一是强化业务培训。多次邀请上级纪委领导和办案能手就案件查办工作进行讲课,每个室主任定期轮流对委局人员进行业务方面的培训,半年对案件查办工作进行一次评审,一年组织一次业务知识考试并公布考试成绩,极大地提高了查办案件的能力和水平。二是完善制度规定。制定完善了《关于案件受理、调查、审理、督办有关程序规定》以及有关工作纪律、办案纪律、保密纪律等10余项制度规定,促进了权力运行的程序化、规范化、制度化。三是严格教育管理监督。经常性地教育纪检监察干部牢固树立“正人先正己,执纪者更要接受监督”的意识。要求纪检干部学会照镜子,在照别人的同时,先要照自己,对镜除尘,全面检查自己在思想上、工作上、生活上是否有偏差或失误,有没有与自己身份不符的言行;要习惯在监督下开展工作,在监督别人的同时,更要自觉接受组织监督、群众监督、人大和政协监督以及新闻媒体监督。并明确提出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规,一律要按党纪政纪上限从严从重处理,并坚决调离纪检监察机关,努力树立纪检监察机关良好的形象。


[责任编辑:鄭嬋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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