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樂見更多普選方案回歸法軌

2014-04-16
来源:香港商報 李哲

  本港政制改革的討論,終於出現逐漸重回歸《基本法》正軌的勢頭。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譚志源昨指出,愈來愈多人提出的普選方案,都在《基本法》框架之下,直言這是可喜現象。的確,唯有合法合憲的政改方案,才能夠實現本港普選目標,相信全港市民均樂見這種變化。

  眾所周知,任何不合法的普選方案,注定是徒勞無功的。《基本法》第45條清楚寫明,要實現普選行政長官,途徑只有一個,就是「一個有廣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員會按民主程序提名后普選產生」;故此,任何繞過或削弱提名委員會職能,試圖另搞一套提名辦法,都是違反《基本法》的普選規定。故此,由公民提名到政黨提名等等,顯然并不符合《基本法》,本來不難分辨,但有人硬要堅持;至近日的議員上海之行,更加明確肯定了公民提名不符合《基本法》,實在有助將政改討論撥亂反正,不再糾纏於無法實現普選的歧途,并早日回歸到能夠實現普選的正途上來。

  事實上,經過長時間反覆討論,究竟什麼合法、什麼不合法,早已明確不過。近日,坊間提出各個版本政改方案,不論是建制派的,抑或學者的,甚至是泛民派內的,便多數排除了公民提名之類,焦點放在加強提名委員會的民主成分,包括如何組成一個更具代表性的提名委員會,以及如何按民主程序提名候選人。當中,既有優化現行選舉委員會作為提名委員會,亦有建議引入推薦方式再交提名委員會提名,應該說,這些倡議都是希望符合《基本法》相關精神。

  接下來,就是要在合法方案之中,揀選或凝聚一個適合香港情况、各方易於接受的普選辦法。合法只是第一步,涉及能不能的問題;適合乃是第二步,涉及好不好的問題。《基本法》第45條還提到,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根據本港「實際情况和循序漸進」的原則而規定。不同地方有着不同背景,絕對應該因地制宜。例如,美國有選舉人票制度和參眾兩院,英國由上下議院間選總理,而法國則是雙總統制,而其餘各地選舉模式亦不盡相同,根本沒有一套普世通用的普選制度。至於本港,為何不能根據實際情况,度身訂造一條「香港模式」普選道路?其實,這就是今次政改諮詢的應有重點,如何設計并凝聚一套適合我們的普選辦法。

  議員上海之行不但釐清了普選的應有方向,更成功搭建了中央政府、立法會議會、以及特區政府的溝通橋梁。行政長官梁振英昨表示,上海之行社會各界評價正面,認為是中央政府與立法會議員溝通的好開始,特區政府亦將制造機會保持溝通。無論有份北上的,還是未有北上的,多位泛民議員均表態希望再跟中央溝通。

  普選建議得以回歸合法,三者溝通態度又積極正面,在過去一段不短時間的無謂爭議之后,香港卒之能夠重新踏上實現普選的康莊大道。難道,一再堅持不合法方案,一味極端主義拒絕交流,以至訴諸「占領中環」之類既違法又激進的惡性操作,才是邁向普選的正確且唯一的方法嗎?在實現普選的路途上,答案相信是路人皆知的,那就是依法辦事。

  香港商報評論員李哲


[责任编辑:鄭嬋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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