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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中华;强拆人民的房子,是强拆党的政权

2014-04-16
来源:京华时报

  京华时报讯(亿者苗飞飞)本月5日,清明节当天,海淀区四季青镇普安店在进行香山四王府地区改造时因为强拆引发冲突,村民许刚将多名拆迁人员扎伤,随后许刚家四口人先后被打伤。目前许刚已经被警方控制。

  进村开始强拆

  清明节许刚同拆迁人员发生冲突之前,村内仅剩下几户居民家的房屋未被拆除。

  普安店多名村民向京华时报记者证实许刚一家和拆迁人员发生冲突的事实。普安店村民称,4月5日进行的是普安店第一次强拆,“之前就有通知,首批要拆14家,许刚家也在其中”。

  村民提供的落款为3月11日的《加速推进香山村四王府等东部地区一期改造搬迁的公告》中提到,至3月22日起对经过约谈仍未能达成协议的搬迁人实施强制搬迁,这份公告的落款仅有香山村民委员会一个公章。

  据普安店村民介绍,为了确保拆迁顺利进行,数百名拆迁人员在4月4日夜间已经进入了普安店村,整个夜间机器的轰鸣声一直没有停止。“夜里都睡不踏实,他们开着挖掘机和铲车,从村里拆掉的房子里清理出了一条路。”

  多名普安店村民证实,4月5日的拆迁是从早上6点左右开始的,当时路边停放了数十辆车,主要是金杯面包车,还包括几辆急救车。三百余名身穿深色制服的工作人员戴着头盔,身穿防刺背心,手持警棍和防暴盾牌进行了协助。参与拆迁的工作人员胸前贴有红圈标记。“他们到一家门口,把房子围起来,拉好警戒线,然后对屋里喊话,确认没有人之后机器推过去,很快就拆完了。”

  包围下的冲突

  许刚家是清明节当天被拆除的最后一户。多名在现场不同角度的村民向京华时报记者描述了当天的情况。4月5日早上6点多,数百名工作人员包围了许刚家的房子,随后6名身穿制服和防刺背心、戴着头盔的人手持工具将许刚家房门破开,手持警棍冲进许刚家,随后在许刚家中发生了打斗。多名接近现场的村民称,当时许刚家仅有许刚一个人。

  有村民称,6名工作人员进入许刚家不久,就有一个工作人员惊慌地跑了出来,身上可见明显血迹。随后守候在外面的工作人员一拥而上,将许刚拖出房间送上救护车,随后4辆搬家公司的车将许刚家的东西搬走,许刚家的房子被拆除。

  知情村民表示,许刚的父母和许刚的弟弟许强并不居住在普安店,他们得到消息后赶到现场,此时已经见不到许刚。随后许刚的父母和弟弟同拆迁工作人员发生冲突,三人被送往309医院接受救治。据了解,拆迁过程中许刚持刀具进行了反抗,拆迁工作人员至少有三人受伤。

  据了解,许刚的母亲方淑敏腰椎骨折,全身多发软组织挫伤,正在309医院住院,拟进行手术治疗。许刚被安排在309医院一间单独的病房接受救治,已经被警方控制。许刚头皮裂伤,头部外伤,多处软组织挫伤,膝关节损伤。

  村民们的质疑

  据了解,此次香山四王府等东部地区和香山中心区改造项目是由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于2013年9月授权北京香山旅游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进行的。区政府要求北京香山旅游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抓紧办理前期手续,加快项目进度,确保项目按期完成”。

  村民向京华时报记者提供的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显示,2014年1月份,海淀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表示,香山村四王府等东部地区一期改造搬迁项目许可证不存在;北京市规划委和海淀区规划委表示,香山村四王府等东部地区一期搬迁改造项目的规划意见书不存在;北京市国土局海淀分局未制作香山村四王府等东部地区一期改造搬迁征地批复与建设用地批准书;海淀区国土局表示村民要求公开的“正白旗村、四王府村土地登记发证结果信息”范围内的用地确权登记工作尚未开展,信息不存在。村民称,“一个文件都没有,就要拆我们的房子”。

  记者发函采访海淀区政府方面,截至发稿时仍未得到回复。

  最近几年,暴力拆迁事件屡见不鲜,《物权法》苍白的就***一张废纸。当权益人无法被法律保护的时候,必然要产生极端,由此我们不能不困惑,一边是貌似庄严的法律,一边却是一些无法无天不按照法律来的“开发商”,一边是要维权的弱势被拆迁者,

  近些年来,各种强拆事件在中国大地上频频发生,酿成了太多的人间悲剧。为什么一幕幕野蛮拆迁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和社会稳定事件轮番上演?

  究其根源,是一些地方政府和官员为了谋取不良政绩观、与开发商权钱交易的结果;这些地方政府和官员盲目的追求政绩,只看到所谓的城市化进程和索取的钱财,心中没有百姓利益。因此,他们滥用职权,视强拆为家常便饭,除暗中支持、指使及参与开发商违法野蛮强行拆除外,还授意某些官员以公共利益为幌子,打着国家建设征地或开发建设旗号直接领导、组织和策划野蛮强拆。

  是否唯有通过强制的途径来解决拆迁问题,考虑到被拆迁人百姓的正当利益,重新审视方案,寻找合理解决的有效途径;是否将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严格按照国家政策和法定程序,有值得人民信赖的公信力参与,把强制工作充分做好做得细致入微。这些,地方政府官员比谁都明白,可他们从不把人民利益放在心上,总是以牺牲老百姓的利益为代价非法达到自己的目的。

  发生在安徽省南陵县强拆事件让人震惊不已,其可耻惨烈手段令人发指,令人义愤填膺。2005年10月9日上午,南陵县建设委员会执法大队长曹小海擅自带领执法人员用挖掘机将两个年逾古稀和花甲之年的老人居住的60多㎡的房屋全部强行推倒拆除。强拆时,曹小海不管三七二十一,首先闯进俩老人居住的南陵县籍山镇陵阳东路船邦巷6号家中,强行将年逾古稀的老人正在吃早饭的饭碗夺去,接着丧失人性的把两个老人从家中强抬硬拖到50米处无法居住的平房内,并紧紧把守着,竟然防止已近休克的俩老人逃出。此时年逾古稀的老人膝盖骨骨折,还包裹着厚厚的石膏纱布,只能坐在靠椅上或躺在床上。但是,曹小海和执法人员不仅对两个老人强抬硬拖,还丧心病狂地将勇于抗争不法侵害的两个老人使劲地揪住掐住或多次死死地摁在地上。在全国强拆事件中其强拆手法和过程实属罕见!

  纵观各种强拆事件,地方政府是罪魁祸首,是强拆官员和开发商幕后的保护伞,强拆官员与“保护伞”官员官官相护、狼狈为奸,强拆官员及“保护伞”官员与开发商官商勾结、臭味相投;“保护伞”对强拆行为麻木不仁,对违法暴力拆迁采取默许或怂恿的态度,对其造成的罪恶想方设法采取隐瞒、庇护和纵容的态度。他们不惜损害百姓利益为根本来换取扭曲的政绩、不断升迁的官帽及开放商的贿赂。

  因此,往往逼迫或者留给被拆迁人求得正当权益最有效的办法只有用生命作代价采取极端的方式了!江西省宜黄县强拆引发的恶性事件就是这样的必然。

  轰传全国的宜黄事件中的受害者用生命换得了法律的尊严,换得了地方官员对国家政策和法律的重视,换得了合理合法的拆迁安置补偿。拆迁安置补偿得已圆满的解决与县委书记县长及相关领导被免职或被立案调查是否能告慰逝者的在天之灵和抚慰伤者身心创伤!

  房子是中国人赋予家的含义,是人的安身立命之所,她代表的是一个人的归宿,***生命,甚至看得比生命还要重要,没有耐以生存的房子尤其对于年逾古稀和花甲之年的老人生命还算是个真正的活体吗?

  我认为;必须把强拆分子绳之以法,才能堵绝类似案件的发生。

  贵州仁怀市茅台镇为打造“白酒一条街”,强令百多家合法经营户两天内搬迁,在搬迁补偿及安置等措施未明的情况下,几名副镇长带领执法队打砸商铺,强行扣押货品。据新华社17日电文,仁怀市已采取措施纠错,副镇长袁仁涛停职检查。

  仁怀市闻过即改,态度端正。采取措施纠正错误,乍看起来行动迅速,足见政府高效。但镇政府执法形同“打砸抢”,难道仅仅是一种“错误做法”?按思维惯性,官员能正视错误、改正错误,人民已感万幸,夫复何求?官非圣贤,孰能无过?要允许官员犯错,允许官员改正错误。

  但这些官员到底犯了一般性错误,还是涉嫌犯罪?记得我读小学时,有时要写“检讨书”,其中一项主要内容就是谈自己对错误的认识,要说透其性质、严重性、危害性、后果,最后在老师那里才能过关。没有对错误的准确定性,就不是真检讨。茅台镇的所谓“错误做法”,在“纠正错误”之前,恰恰需要一个准确定性。

  根据新华社电文,怀仁市对茅台镇“错误做法”的定性是,“部分干部法制意识淡薄、群众观念不强、工作方法简单、工作作风粗暴”,等等;而茅台镇副镇长袁仁涛“违反群众工作纪律,作风粗暴,影响恶劣”。现在某些官员在“表扬与自我表扬”之后,习惯罗列自己的若干“不足之处”,通常就说自己“群众观念不强、工作方法有时简单”,足见此类问题纯属白璧之瑕,是早就被上级原谅了的。

  但茅台镇领导的所作所为,真的只是“违反群众工作纪律”吗?副镇长带队打砸商铺、强行扣押货品,构成“打砸抢”行为链条,“三毒”俱全。上世纪80年“严打”,“打砸抢”即是“严打”的主要犯罪活动之一。是不是老百姓“打砸抢”就涉嫌犯罪,官员带队“打砸抢”就是执行公务,充其量也只是“违反群众工作纪律”?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出发,官员带队“打砸抢”,应与庶民同受追究。

  不管如何按法律的严密性定性这件事,从老百姓的切身感受观之,凡是“打砸抢”的人都是流氓和暴徒,也就是违法犯罪分子。据报道,副镇长袁仁涛上街执法时,态度很强硬地对商户说:“打乱老子的规划……”如果这位副镇长不是言不由衷,就必定是怒形于色、杀气腾腾,人们睹之如见阎王。对于这种恶行,一切善良的人肯定会祈祷说:但愿有“王法”来管束他们,惩治他们!

  有人会说,茅台镇毕竟是谋发展,执法队毕竟是执行公务,不可与流氓和暴徒同日而语。但权力不也是要守法的吗?权力眼中无法,其危害社会更有甚于普通违法犯罪者。既然我们今日行法治,立有各种法律,就应当切实执法起来。袁仁涛副镇长不也口口声声讲“依法行政”吗?适用于“打砸抢”行为的法条不少,比如刑法第397条有关“滥用职权罪”的规定,就可资援引。

  现在一些官员动辄滥用职权,明明涉嫌犯罪,就因为没人较真,结果被他们自己以“违反群众工作纪律”之类的轻松理由蒙混过去。但官员滥用职权的动力现在日甚一日,比如捞政绩、徇私舞弊,相反社会却在奉行驼鸟政策,官员自然倾向于滥用职权,最后发展到习惯性地滥用职权。

  关于拆迁的五点建议;

  1.制定国家拆迁补偿标准,

  2.需要拆迁时,拆迁机构按国家有关补偿标准规定与被拆迁户协商,签订协议。

  3.协商不成的,由拆迁机构按国家有关补偿标准规定,给被拆扦户下达补偿金额通知书,被拆扦户不同意补偿金额,拆迁机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由法院判决补偿金额。

  4.拆扦户拒不执行协议或法院判决书,由拆迁机构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由法院强制执行拆迁。

  5.对暴力抗法的拆迁户和暴力拆迁的拆迁机构都应依法严惩。只要被拆迁户不同意拆迁的就应交法院处理,只要被拆迁户不同意拆迁而被拆迁机构拆迁的一律视为暴力拆迁依法严惩。

  这样就不会发生什么拆迁机构暴力拆迁了,也不怕钉子户乱要价了。这样才是依法的拆迁

  《孟子·离娄上》“得天下有道,得其民,斯得天下矣。得其民有道,得其心,斯得民矣。得其心有道,所欲与之聚之,所恶勿施尔也。” 意思是:要想取得最高统治权、获得整个天下是有办法的,那就是获得民众就可以得到天下了。要想获得民众有办法,那就是获得民心就可以得到民众;要想获得民心有办法,民众所需要的,就给予他们,反对的不要给予。 “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孟子主张君王执政应以民为本,民心所向即为天下趋势。这在先秦时代可以说是十分先进的思想。“得民心者得天下”据三国时的司马懿所说,其临死前对司马师和司马昭说:得民心者得天下;得君子之心者得诸侯;得诸侯之心者得士大夫。唐代魏徵也提出"怨不在大,可畏惟人,载舟覆舟,所宜深慎。” 要知道什么叫“水能载舟,亦能溢舟”,(就是说水能将小船浮起来,也能让小船沉入海底)所以,这个“得民心者得天下”民心就相当于是水,而你要想的天下,就要让你的“船”浮起来,也就要靠水,也就是民心。当你获得了人民的心,那就等于你得到天下了。民心=天下!!!

  中国共产党作为中国的执政党,必须要吸取中国国民党和民进党的教训,珍借来之不易的政权,领寺人民选官立法,严格依法治国,注重社会公平正义,全心全意地为国家和人民服务,时刻关心人民群众疾苦,决不能犯官僚主义,更不能腐败,对腐败官僚的党政干部和欺害人民利益的人一定要严惩,决不能手软。对人民群众提出的合理意见要及时解决,决不能拖拉不管,要取得民心,方能巩固自己长期执政的领导地位。“得民心者得天下”是千古不变的道理,要知道欺压人民侵害人民利益,就是动摇党执政的根基。

  陈中华

[责任编辑:朱劍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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