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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銀監會規管收緊 第三方支付限額交易

2014-04-18
来源:香港商報

  【香港商報訊】央行和銀監會近日聯手下發《中國銀監會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加強商業銀行與第三方支付機構合作業務管理的通知》(10號文),試圖規範商業銀行和第三方支付機構的合作。銀監會相關人士確認,該文件確實於4月10日下發。據媒體報道,該文件主要從客戶身份認證、交易限額、賠付責任等方面進行了細化和規範。

  下調支付限額被認可

  對於10號文,業內人士分析稱,如果相關規定被嚴格執行,那麼銀行面對第三方機構的被動局面將改變。中金公司也認為,第三方支付機構的快捷支付和數據共享面臨挑戰,但實際效果取決於執行力度。「繼四大行下調快捷支付的支付限額后,此次10號文中提到的兩點,可能會對快捷支付,包括餘額寶等的申購產生影響。客戶和交易信息是大數據環境下第三方支付公司的重要資產,如果未來被迫和銀行分享,將影響第三方支付公司這些數據的價值。」

  值得注意的是,10號文明確提出銀行應設置支付限額,要求銀行首先要對客戶的風險承受能力進行評估,以確定客戶與第三方支付機構相關的賬戶關聯、業務類型、交易限額等,包括單筆支付限額和日累計支付限額。《中國證券報》報道稱,業內人士認為,這實際上代表著,監管層認可了此前業界備受爭議的四大行下調支付限額的行動。

  取決於銀行執行力度

  據和訊網報道稱,昨日一位接近銀監會相關人士確認,該文件已於4月10日正式下發。文件全名為《中國銀監會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加強商業銀行與第三方支付機構合作業務管理的通知》(銀監發10號,下簡稱10號文)。

  今年3月,央行意外下發通知叫停第三方支付方式業務,市場隨后風傳央行將下發嚴格限制第三方支付的辦法。華爾街見聞此前報道,接近央行人士曾表示,央行3月的一系列監管政策主要是基於安全和反洗錢的考慮。該人士曾表示,第三方支付機構是弱實名賬戶,無法像銀行一樣完全實現實名制賬戶,可能會對反洗錢造成障礙。

  據財新網報道,10號文延續了此前銀監會的86號文和央行的5號文的基調,從保護客戶資金安全和信息安全出發,對有針對性的問題細化了規範,涉及客戶身份認證、信息安全、交易限額、交易通知、賠付責任、第三方支付機構資質和行為、銀行的相關風險管控等。86號文是銀監會於2011年8月下發的加強電子銀行客戶信息管理有關規定,5號文則是今年1月央行下發的關於加強銀行卡管理業務的有關規定。

  在業內人士看來,有關第三方支付的所有規定,實際都「取決於銀行的執行力度。如果銀行都嚴格落實既有規定,就會改變銀行面對第三方機構的被動局面,支付機構就不會有這麼大的談判餘地。」

  銀聯百億進軍新興支付

  【又訊】為應對互聯網金融發展熱潮中崛起的第三方支付企業的挑戰,銀聯正醞釀設立一隻支付產業基金「補課」,以鞏固其在行業中的地位。

  銀聯方面或將設立一隻規模百億元的支付產業基金,采用雙幣(人民幣或外匯)投資模式,投資新興支付技術企業,包括前沿的互聯網、移動支付技術、交易安全技術等領域,以抓住支付行業創新發展的大趨勢。有業內人士推測,銀聯2013年的净利或達20億元,資金充裕。

  目前,上述基金并未進入操作環節,具體由誰發起設立、參股合作以及運營管理都還在籌劃階段。


[责任编辑:鄭嬋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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