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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首次公开解读99号文:未强化刚性兑付

2014-04-24
来源:凤凰财经

  信托业终将告别野蛮生长的时代。

  4月23日,中国信托业协会发布数据显示,截止2014年1季度末,全国68家信托公司管理的信托资产规模11.73万亿元,比年初增长0.82万亿元,增幅7.52%。自2013年1季度以来,信托资产环比增幅一直维持在7%-8.3%之间,结束了2010年至2013年1季度平均单季增幅11.77%的高速增长。

  以至于中国信托业协会副会长王丽娟在当日的新闻发布会上用三个“难以为继”来形容信托业当前遇到的困境。一是信托产品“高收益、低风险”特性将难以为继;二是信托行业“冲规模、轻管理”的发展路径难以为继;三是以信贷类、通道类为主的业务结构难以为继。

  “信托业转型发展到了关键时期,如逆水行舟,不进则退。”王丽娟表示。

  同时她认为,近日银监会发布的《关于信托公司风险监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99号文”),已经给出了明确的方向、系统的方法和一系列政策利好。或许99号文的出台将促进行业转型,使得中国信托业告别野蛮生长,回归信托本位。

  “99号文”释放出六大“利好”

  在2013年信托业年会上,银监会主席助理杨家才曾较系统地阐述了其信托业监管的施政纲领,包括治理机制、产品登记机制、分类经营机制、资本约束机制、恢复与处置机制、行业稳定机制和监管评价机制等八个方面,被业界称为“杨八条”,99号文正是将“杨八条”的部分内容法规化。

  对于信托业未来的发展路径,99号文给予了明确的方向,中国信托业协会评价99号文时,以“六大利好”来形容其对行业的作用,这六大利好是:

  一是改造信贷类集合资金信托业务模式,研究推出债权型信托直接融资工具。这将使信托公司真正回归管理人、受托人的角色定位,同时也使得信贷类集合资金信托业务透明化、标准化。

  二是大力发展真正的股权投资,支持符合条件的信托公司设立直接投资专业子公司。

  三是鼓励开展并购业务,积极参与企业并购重组,推动产业转型。

  四是积极发展资产管理等收费型业务,鼓励开展信贷资产证券化等业务,提高资产证券化业务的附加值。这一点有利于盘活存量信贷资产,并为信托公司发展提供新的业务增长点。

  五是探索家族财富管理,为客户量身定制资产管理方案。这是家族财富进行长期规划和风险隔离的重要金融工具,是信托回归本源的重要业务之一,目前这一业务还在探索之中。

  六是完善公益信托制度,大力发展公益信托。

  虽然99号文蓝图已就,但中国信托业多年的野蛮生长所依赖的传统模式并不会轻易打破,以信贷类,通道类为主的业务结构依然是各家信托公司的主要业务形式,各家信托公司在差异化经营方面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未来,简单的钱必然越来越难赚到,只有学会如何赚复杂的钱,才能说真正具有了行业的竞争力。”中国人民大学信托与基金研究所所长周小明表示。而上述六大利好将可能为信托业寻找新的增长点创造机会。

  并非加强“刚性兑付”

  刚性兑付一直是中国信托业的显著特征,其背后蕴藏着很大的道德风险。今年年初中诚信托一款产品延期兑付,本来有望打破这一铁律,但是在工行和各方的协调下最终还是支付了本金。

  99号文突出强调股东的三大责任:一是出现流动性风险时,需要提供流动性支持;二是资本不足时,应推动压缩业务或补充资本;三是经营管理出现重大问题时,更换股东或限制权利。有业内人士就认为,这意味着“刚性兑付”的要求将被进一步突出和强化,未来集合信托产品打破刚性兑付的可能性更低。

  对此,银监会非银部相关负责人表示这属于对99号文的误读。

  他认为作为理财机构,信托公司首先自己要维护自身信誉,99号文中对于信托公司资本补充机制并没有过高的要求。

  “即使暂时做不到,也一定是努力方向,这些跟刚性兑付扯不上什么关系。”上述人士表示。

  同时他表示在“卖者尽责、买者自负”这一原则下,信托公司应该是在产品推荐、合同签订中落实这一原则,同时要求信托公司主动提示风险,做到这些要求才能做到卖者尽责。99号文中从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出发,进一步严格了四条标准:一是严格合格投资人标准,明确不得违规汇集他人资金购买信托产品;二是严格私募标准,不得公开销售,即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不特定客户发送产品信息;三是严格操作标准,不得误导销售,要充分揭示风险,并逐步实现录音或录像保存营销记录等;四是严格代销标准,禁止信托公司委托非金融机构推介信托计划。

  同时99号文中明确要确立信托公司“生前遗嘱”计划,建立恢复与处置机制,同时探索设立信托行业稳定基金,建立风险防控长效机制。

  信托公司“生前遗嘱”主要内容有:一是“薪酬回吐”。要求信托公司建立与风险责任和经营业绩挂钩的科学合理的薪酬激励机制;二是“红利回拨”。股东承诺或在章程中约定,在信托公司出现严重风险时,要减少分红或不分红,必要时应将以前年度分红用于信托公司补充资本或风险化解;三是“业务分割”。就是说在某些业务出现问题之后,要壮士断腕,马上把这部分砍掉或者托管出去,以免影响公司整体。还有,如果公司不行了,怎样让好的业务继续经营下去;四是“机构处置”。就是要事先写好公司风险处置的安排。

  探索设立行业稳定基金则是发挥行业合力,消化单体业务及单体机构风险,避免单体机构倒闭给信托行业乃至金融业带来较大负面冲击之举。这是化解行业风险的核心机制,也是行业稳健发展不可或缺的制度安排。

  “根据99号文,刚性兑付这种模式难以为继,全世界不可能有这样低风险、高收益的运行模式持续,需要方方面面对信托业务发展或者信托制度的本源做深入的研究和探索。”王丽娟表示。

[责任编辑:李曉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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