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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好別讓駐軍動用出營權

2014-04-30
来源:香港商報 李哲

  李哲

  事實上,許多時候,都是擺在眼前——不過,更多時候,卻是不為人知,直至聽到提點,依然將信將疑。明顯一例,就是港澳辦主任王光亞日前對本港傳媒高層訪京團指出,「占中」既不公平亦屬違法,相信特區政府會依法處理,如果特區政府有要求,中央會提供協助。

  駐軍可於非常時刻出動

  《基本法》早就清楚列明,第14條談及防務時指,特區政府負責維持本港社會治安,駐港部隊不會干預本港地方事務;在必要時,特區政府可向中央政府請求駐軍協助維持社會治安和救助災害,當中,駐軍人員除須遵守全國性法律,還須遵守本港法律。可以看到,中央政府協助香港維持治安,絕非什麼稀奇之事,在《基本法》頒布之初已經確立下來。其中,誠如部分學者所言,具體執行并未清楚交代,不過有幾點可以肯定:

  一、一般情况下,駐港部隊不會走出軍營維持治安,特區政府(及警隊)無疑是維持治安的第一執行機關。二、當特區政府主動求助,駐港部隊才會出動,亦即后者是被動的。有關這兩點,王光亞的說法非常準確。

  還有第三,駐軍只是協助維持治安,意味擁有主導角色的仍是特區政府(及警隊)。以及第四,駐軍必須遵守本港法律,即是受到本港法治監督;雖然,駐軍受到內地及本港法律的同時監管,或存在一定矛盾問題,不過,應可肯定的是,駐軍如有違反本地法律,本港法庭有權追究。故此,有了特區政府主動,駐軍亦須遵守本港法治,港人實毋必要過分憂慮。

  另外,《基本法》尚有一條指出,第18條列明當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宣戰狀態或香港特區發生特區政府不能控制的危及國家統一或安全的動亂而決定香港特區進入緊急狀態,中央政府可發布命令將有關全國性法律在香港特區實施。這無疑是個非常極端的情况,惟也無疑是非常時期之下為了確保本港安全而不能不寫的終極措施。

  「占中」應知所行止

  最近,有一宗國際事件極具參考價值,是關乎烏克蘭的。克里米亞事件之后,現時烏克蘭東部有不少武裝分子占據政府機關,以至當地政府無從運作。雖然,香港的「占中」目標并非針對政府總部,但不排除示威行動或會升級,這個風險絕對不能抹殺。早前,台灣的「太陽花運動」,示威者便由占領「立法院」擴至占領「行政院」,以致當局不得不采取清場行動,所謂和平示威結果還是不和平收場。

  「癱瘓中環」已夠情况惡劣,「癱瘓港府」更是不敢想像,相信這是全港市民均不願發生的。其中,當香港因為「占中」而不得不進入緊急狀態,中央也不得不頒布要在香港實施全國性法律了。

  說到底,駐軍最好還是待在軍營,因為反過來說,香港肯定已經陷入嚴重動亂之中。所以,「占中」還應知所行止,雖然駐軍有權出營,然而最好還是不要動用有關權力。


[责任编辑:鄭嬋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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