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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守所改革就是要“改姓”

2014-05-15
来源:华商报

  2014年4月,公安部监所管理局局长透露,公安部正在进行看守所法起草工作。相关学者表示,侦羁合一是造成“刑讯逼供”、“牢头狱霸”等弊端的根源。看守所法制定后,看守所或从公安部门剥离出来。(5月14日《中国青年报》)

  现行的《看守所条例》出台于1990年,距今已经24年,与现在的刑事诉讼体系显得越来越不协调。特别是,近几年,看守所内发生“躲猫猫”、“喝水死”等一系列疑犯意外死亡事件,使得封闭管理的看守所常常成为舆论非议的焦点,直指看守所体制改革,应该说,“刑讯逼供、牢头狱霸、超期羁押、深挖余罪”是现行看守所管理体制的四大弊端,这也在体制内外早就形成共识,倒逼看守所改革的加速。比如,看守所已经开始由封闭管理走向开放透明,由单纯确保安全走向安全文明并重。

  这里要说明的是,2011年,《看守所条例》的修改方案其实已经基本成熟,但最终并未通过。原因在于,现行的《看守所条例》由国务院公布,而2000年开始实施的《立法法》明确规定,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及诉讼制度,只能制定法律,并禁止授权国务院立法。显然,修改《看守所条例》与法相悖“此路不通”,于是便转而上升到国家立法的高度,启动看守所法的制定程序。

  看守所体制改革的大方向是,侦羁分离。这也是共识。也就是说,因为隶属于公安机关,而看守所为配合公安机关办案,很容易产生问题,不利于刑讯逼供、超期羁押等问题的“有效阻断”。所以,全国2700多个看守所要脱离公安机关管辖,和监狱一样,改由司法行政部门管辖。可问题是,这些年,侦羁分离说起来容易做起来难。此前,公安部就公开回应过“侦羁合一更利于打击犯罪”。

  通俗地说,看守所的改革,绕不开的一个基本问题其实就是改姓——姓了20几年的“公”,一时间要改姓“司”了,突然发现有点难。但要说明的是,这根本不是强迫改姓,也不是非要剥夺公安机关的管辖权,而是“公”家人本姓“司”——其实,与其纠缠于复杂的现实,不如回到原点,看清问题的本来面目。当初,看守所之所以成为“公”家人,可谓是不得已的“历史遗留问题”,一个是,新成立的司法部接收能力有限,所以,只先从公安机关接收了监狱的移交,二是,“严打”形势的需要,因而,看守所最终被“暂缓移交”,但这恰恰也说明,“公”家人本姓“司”,改姓只是迟早的事。

  一言以蔽之,看守所的改革,可谓是看守所的“改姓”。只是,姓“公”的不情愿让改,虽承认姓“公”不妥当,同时又直陈诸多改姓“条件不成熟”,至于何时可以改,没有答案。这个僵局常让人左右为难,突破自然需要智慧和自信。不管怎么说,“侦羁合一”备受诟病,改革只是个何时启动的时间问题罢了,这是看守所立法需要直面的议题。看守所的“暂缓移交”不可能无限期搁置,这个问题需要认真理一理,想想办法才是。

  作者:杨鹏


[责任编辑:鄭嬋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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