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 6

證人指郭炳江囑跟進許租國金

2014-07-24
来源:香港商報

  【香港商報訊】前政務司司長許仕仁涉貪案昨第48天聆訊。新地前辦公室租務部總經理作供時,指上司郭炳江曾指派他跟進許仕仁租用國金一期作私人辦公室的事宜。郭炳江曾提及會負責處理該辦公室的付款安排,他亦按照郭炳江的吩咐,將收取租金及服務費的付款通知書發送予郭炳江及郭炳聯兩兄弟。證人又指,郭炳湘曾就出租辦公室予許仕仁一事作出查詢。

  將收租單發予郭炳江郭炳聯

  新地前辦公室租務部總經理朱松溪於99至05年期間在新地任職。他供稱,03年4或5月郭炳江給他指示,稱許仕仁有意在國金一期物色一個私人辦公室,當時朱已聽聞新地有意聘請許擔任顧問。朱於是指示國金一期租務經理Fanny Leung跟進,但無向Fanny披露租客是許仕仁,因為郭炳江向他說過沒有需要。不過,朱在接受辯方盤問時改口,稱不肯定郭炳江有否吩咐他不要披露。

  陳唐芷青曾代許仕仁收樓

  另外,積金局現任行政總裁陳唐芷青亦出庭作供,講述許租用國金一期作私人辦公室的經過。她指與許是多年朋友,許在積金局擔任行政總監時她是營運總監。03年5、6月許即將離開積金局時向她透露,正物色辦公室作個人用途,及偏好租用國金一期。陳太供稱,作為朋友,她於是以私人名義協助許聯絡國金一期租務部,并於02年7月16日代許收樓,因為租務經理未能聯絡許。

       積金局續租無施加不當影響

  陳唐芷青供稱,曾於03年4月就續租一事與郭炳江等人會面十分鐘,希望討價還價令國金一期開出更佳的租務條件,但游說不成功,她確認積金局董事局投票決定續租時,沒有任何人施加不當影響。她引述物業顧問的估計,不續租的話要花近2500萬元搬遷費,續租6年的總開支則比中環中心開出的租務條件少百分之五至十一。控方今日將傳召前房屋及規劃地政局局長孫明揚作供。

[责任编辑:黃錦霞]
网友评论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