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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对派应回到基本法正轨

2014-08-23
来源:香港商报

   反对派应回到基本法正轨


  何子文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李飞、港澳办主任王光亚及中联办主任张晓明,日前与14名反对派议员单独会谈。对於这次会面,反对派「饭盒会」召集人、民协立法会议员冯检基就形容,今次会面只为各自表述,但气氛是「可以说道理」,他并希望将来可以与中央「保持沟通」。确实,中央负责政改的官员再度举办政改座谈,并邀约反对派议员交流政改看法,显示中央对反对派的重视和落实普选的诚意。政改需要沟通,但必须明白的是,造成现时政改分歧的主要原因,是反对派一直拒绝回到基本法轨道上,纠缠於违反基本法的「公民提名」;甚至以所谓「国际标准」将自身綑绑,不断挑战基本法意图另搞一套。因此,反对派如果有诚意就政改沟通,首要必须回到基本法上讨论政改,否则沟通将无从说起。
 
  世上无普选「国际标准」
 
  政改涉及国家主权,政改讨论并不可以天马行空,沟通必须有共同的前提和基础,这个基础就是基本法。中央推动香港依法落实普选的决心毋庸置疑,否则就没有必要在基本法规定最终达致普选,也没有必要在人大决定上为普选定下路线图和时间表。现时政改的最大问题,在於各界是否严格依法办事,按照基本法和人大决定设计普选方案。反对派在政改谘询之初,就高举所谓「真普选」旗帜,以所谓「国际标准」凌驾於基本法之上,及后更纠缠於明显不符合基本法的「公民提名」方案,公然漠视基本法的规定。近日反对派终於从「公民提名」的幻想中醒觉过来,但已经白白浪费了宝贵的谘询时间。然而,反对派仍然没有汲取教训,继续死抱所谓「国际标准」,甚至在会见李飞前夕,26名反对派议员联署政改承诺书,指如果政府提出的政改方案不符合「国际标准」,会投票否决,等如是将反对派全数綑绑於「国际标准」之上。
 
  世界上根本就没有所谓的普选「国际标准」,也没有所谓的「真普选」或「假普选」,有的只是各国各地区按自身情况选择并发展的普选模式。联合国出版的《人权与法律:选举的法律、技术和人权手册》第一章明确写道:「联合国认为没有任何一种政治制度或选举办法能够普遍适用於所有国家和人民。虽然比较案例能够为民主体制建设在应对国内问题和遵守国际人权规范方面提供有益指导,但就每个司法管辖区而言,最佳的选举方案还终究取决於当地的特殊需要、人民的愿望和历史现实,并应当在国际标准框架内制订实施。」这里白纸黑字清楚说明,人权公约并不要求各国和地区实行某一特定选举模式,可因应各自情况而决定,即是说,并不存在「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所谓「国际标准」。
 
  须依基本法和人大决定办事
 
  反对派推崇备至的人权公约也不要求各国实行某一特定选举模式,而允许各国自行采用符合本国具体情况的实施方式。而人权公约100多个缔约国的具体做法也的确是形式迥异、各有千秋。美国的总统提名与英国首相的提名也就千差万别,试问又何来一言而为天下法的「国际标准」呢?这个道理相信反对派不可能不知道,但他们却继续千部一腔地高喊「国际标准」,甚至不惜以綑绑否决政改方案作为威胁,反映他们根本就没有沟通的诚意。而所谓「国际标准」,也不过是为了确保反对派人士必定入闸的「马房论」而已。
 
  香港落实普选,必须按照基本法和全国人大决定办事,否则就会走弯路,也难以在社会上达成共识。反对派既然希望消除政改分歧,便应立即回到基本法轨道上,寻找政改最大公约数。坚持离开基本法另搞一套所谓「国际标准」,即使中央再有诚意与反对派沟通,即使再安排多少次会面,亦难有成果。反对派应放弃企图突破基本法规定的幻想,回到基本法的正轨商讨。如果继续口硬坚持所谓「国际标准」,甚至以违法「占中」作为政治威胁,只会损害彼此互信妨碍沟通,无助於落实普选。
[责任编辑:郭美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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