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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员为何热衷给情人写“保证书”

2014-09-15
来源:红网 作者:杨涛

   日前,一份实名举报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某干部的帖子在网上热传。举报人在帖中称该干部与其相处两年,期间强制她流产,并因她“自怀孕花了他12000块钱”,而找黑社会欲将其“丢至江里喂鱼”。举报人还曝出一份10余字的保证书,写着“永远保护好你,保证绝不会伤害你和你的家人”,文末有“尚某”署名及日期“2014.5.13”。(9月13日《新京报》)

  这件事情真相到底如何,有待纪检部门查证,不过,官员对情妇的“保证书”重现江湖却让人回味无穷。就在不久前,河北省水利厅一干部遭情人举报,该官员在一份保证书上称“双方自愿解除两性关系,男方一次性补偿女方20万元整,并保证:男女双方今后不再进行任何电话联系………”我有一个疑问涌上心头:部分官员怎么就热衷于给情人写“保证书”呢?

  按理来说,这种“保证书”毫无法律效力,官员们是心知肚明的。不管内容是如浙江衢州市衢江区机关工委原书记周德所写的“保证不去碰老婆”、“每星期必须与你发生4次关系”,还是如上述河北省水利厅干部所写的“双方自愿解除两性关系,男方一次性补偿女方20万元整”;不管保证对象是如江西莲花县文化广电局纪检书记李小平一样向“菩萨保证”,还是如江苏扬州邗江区商务局局长马一平一样“向党保证”,抑或是像山东省农业厅原副厅长、党组副书记单增德写给情妇的离婚承诺书中拉到农业厅办公室的官员作为“见证人”。因为,这些行为都是如中纪委所定性的“通奸”,是违背公序良俗和法律的,所有内容都是无效的。

  但是,官员们就是热衷于写“保证书”。这让我想起了官员们平时写了无数张的所谓向辖区民众的承诺书,责任状,廉政保证书。尽管官员们写后随手一扔了事,承诺做的事依然没有做,该贪的一点也不少贪。但过个年头,他们又重复地写着承诺书、责任状、廉政保证书,他们写的这书那状的,一点也不会少于给情妇们写的“保证书”。

  细说起来,这官员写给情妇们的“保证书”与平时工作写的这状那书有几分相像,他们写起来都是那么情深意浓,或是慷慨激昂,或是信誓旦旦。但他们真做起来却是虎头蛇尾,或是年复一年不去实施,或是实施起来打折扣。对于情妇来说,他们就是不离婚,对于民众来说,他们就是不办实事,就是照贪不误。待到来年时,他们又重新写保证书,又是那么情深意浓,那么信誓旦旦,无论是情妇还是民众,又再次相信了他们的承诺,对他们抱有幻想,被忽悠一年又一年。而且,奇怪的是,情妇也好,民众也罢,就是愿意沉溺于官员承诺的幻想之中,心甘情愿地被忽悠一年又一年。

  不排除个别情妇智商不高,他们相信官员的“保证书”;也不排除少数民众不善于思考,他们信任官员的责任状。不过,真正的原因在于,情妇与官员本是“通奸”,她们本身就没有名分,事情真要曝光了,对于她们并没有什么好处,所以除非鱼死网破,否则不相信官员又能怎么样?对于民众而言,官员升迁由上级来决定,民众又奈何不了官员的升迁,常常是“形式有权而实际无权”,他们不信任官员的责任状又能怎么样。这就不难理解某些官员热衷于给情妇写“保证书”,反正就是忽悠,能用“保证书”稳住情妇,何乐而不为呢?

  不过,总有那些不愿意继续苟且的情妇,她们不愿意继续生活在忽悠之中,当她们不再相信“爱情”也不需要金钱时,这“保证书”抛出来就成为官员的“炸弹”,这前仆后继的“保证书”曝光就是一个明证。也总是一些不愿意生活在忽悠中的民众,他们不再相信官员的责任状,冒死将官员丑行揭发到媒体上,或者是拿起法律武器与官员抗争。官员们,也别老是拿着“保证书”“责任状”这一招鲜吃遍天下了。

  文/杨涛

[责任编辑: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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