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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称刘志军案冻结资产30亿

2014-09-16
来源:北京晨报
  现任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代理审判长的邱波,参加工作15年来,一直从事刑事大要案和新类型经济犯罪案件审理,从书记员到审判员,再到代理审判长,他先后参与和承办不少大案,包括“中科创业”案、建设银行原行长王雪冰受贿案、国土资源部原部长田凤山受贿案、原铁道部部长刘志军受贿系列案、新华人寿保险公司原董事长挪用资金案等,而这700余件案件无一错案改判发回,无一投诉,因此他被誉为“铁案法官”,同时荣获北京“青年五四奖章”、“模范法官”等多个奖项。
 
刘志军受贿案 每天办案都像在走钢丝
 
  去年邱波又承办审理原铁道部部长刘志军受贿系列案,用“如山的重负”形容当时的感受毫不夸张。邱波说,那段时间他每天都觉得像在走钢丝,没有退路也不能有一点点的闪失,“开庭时间虽然很短,但背后做了非常多的工作,确实很复杂”。邱波先后奔赴北京、上海、太原等地100多家银行,冻结关联赃款赃物等资产近30亿元,为翻阅多达400多册的卷宗,他又闭关近一个月,在一间大办公室里,每天除了吃饭睡觉,其余时间全部用于看卷宗,忙到晚间十一二点,仅审理报告就撰写了10万余字。
 
  然而不管面对省部级贪官还是乡痞街霸,邱波都不卑不亢,始终尊崇法律,尊崇公平正义,坚持把一件件案子办成铁案。对于“铁案”的标准,他的理解则包含五个方面:首先,审理过程要严格遵守诉讼程序。第二,在案件实体上要严格遵守证据裁判原则。第三,量刑方面必须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罚当其罪。第四,裁判文书应表述准确、论理充分。第五,最大限度地保证司法公开。
 
  法律无情,公正却有温度。提讯或开庭中,被告人和辩护人陈述时,邱波坚持语言不打断、目光不漂移,笔下不停记的“三不”原则,被认为表现出心怀悲悯、奉献为民的司法情怀。“让每一名当事人都能感受到正义和公平的温度”也是他心中法官办案的至高境界,而面对舆论和媒介审判时,他认为作为居中裁判和反思角色的法官,应当保持定力,不被喧哗左右,做出客观准确的判断。
 
 
[责任编辑:陈明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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