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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城镇化确定62地开展试点

2014-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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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社北京9月17日专电(记者梁倩)9月16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试点工作座谈会并作重要讲话。他表示,新型城镇化贵在突出“新”字、核心在写好“人”字,要以着力解决好“三个1亿人”问题为切入点。李克强同时指出,应把进城农民纳入城镇住房和社会保障体系,促进约1亿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不能让他们“悬在半空”。

  对于城镇化的推进,李克强指出,我国各地情况差别较大、发展不平衡,推进新型城镇化要因地制宜、分类实施、试点先行。国家在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方案中,确定省、市、县、镇不同层级、东中西不同区域共62个地方开展试点,并以中小城市和小城镇为重点。他鼓励未列入试点地区主动有为,共同为推进新型城镇化作贡献。
 
  国家发改委城市和小城镇改革发展中心副主任乔润令表示,新型城镇化的试点名单是通过采取兼顾公平和均衡原则确定的,均衡涵盖东部沿海和中西部地区城市,主要包括四个方面,首先是要建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让中央、各级政府和企业共同负担成本;其次是建立多元化可持续的城镇化投融资机制,调整地方的财源结构,避免对土地财政依赖过大;另外要改善农村宅基地制度,使宅基地发挥应有的效益,增加农民进城的资本;最后则是创新行政管理和降低行政成本的设市模式,即进行“镇改市”试点。
 
  “试点意在强调可推广、可复制,试点将在取得一定成效后进行评估再扩大推广。”国家发改委城市和小城镇改革发展中心发展规划部主任文辉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试点区域除两个省与两个镇外,大多数是市、县两级,市包括地级市、县级市以及部分省会城市。他同时指出,此次试点将以行政区划为单位,以便有足够的权限进行改革,并有效推进新型城镇化的发展。
 
  “从全国选取不同地区的基层单位进行综合型社会试验,可为推动顶层体制机制改革和基层社会经济全面发展提供有益探索。”文辉说。
[责任编辑:郭美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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