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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取消村级公务接待

2014-10-11
来源:南方都市报 作者:吴元中

  近日,有村民向记者反映村干部消费后“打白条”,欠款长年不还。其中,武汉市江夏区安山街红灯村餐馆老板蔡小钦所持的两张白条,共计欠款10754元,欠款时间均为2003年8月。村委会主任柯圣柏承认欠款,称都是招待费,但村里没钱还,并称不仅欠蔡小钦的钱,还欠很多人的。山坡街跃进村副食店老板艾香所持村委会的四张白条,共欠1万多元,也是陈年老账。(《长江日报》10月8日)

  记者了解到,早在2003年5月,武汉市就规定严禁用公款吃喝“打白条”,要求在定点饭店就餐的公务接待费用必须在一个季度内结清,在非定点饭店就餐的必须当餐结清。村委会进行公务接待后长期不付款,不仅违反了规定,也严重损害领导干部在人民群众中的威望和形象。但不得不思考的一个现实问题是,村委会作为群众性自治组织,不像政府部门那样有经费来源,虽然规定及时付款,但没钱付怎么办?相信红灯村主任柯圣柏所说的没钱还,应当是实情。

  事实上,除了那些有卖地所得和其他集体收入的村庄,绝大多数村委会都没有收入和经费来源,甚至连村干部的工资都发不出去。没钱付还要公款吃喝?这必然引起对村委会公务接待必要性的疑问。而且,村委会的接待对象也促使人们提出这样的疑问。农村和在农村工作过的人都知道,村委会即村级接待对象主要是乡镇工作人员,县级以上领导不仅很少到村里去,就是去也是由乡镇领导陪同,一般由乡镇而不是村委会进行公务接待。而乡镇驻地距离各村庄不但较近,而且下面还有办事处,现在也普遍都有公车,中午是完全可以赶回去或到办事处吃饭的。况且,也很少有在村里一工作一整天的情况,很多工作都是用不上半天的。

  在村级接待的必要性有疑问的同时,更是弊病丛生。梳理近年的报道可以发现,有的村委会原本没收入时也很少有公务接待,而通过卖地或其他途径有了钱后,却每年发生十来万的天价招待费;有些村两委会领导自己有饭店,经常在自己饭店或亲属经营的饭店发生大量费用;更有些费用,究竟是公务招待还是自己花费,连签字人自己都说不清,以致清理债务时乡镇领导让他们自己偿还;一名工作人员到村里去,多名甚至两委会全体人员陪同大吃大喝的事情,更是司空见惯……

  村级接待不但容易引起村委会腐败,并最终损害和吞噬广大村民利益,而同样作为群众性自治组织的城市中的居民委员会,却没有村委会那样的公务接待负担。相关国家工作人员到社区工作,如果需要公务接待的话,都是由街道或其他基层政府负责,而用不着相关居民集资支付或减损他们的集体利益。既然城市居民及其组成的居委会没有公务接待的义务,经济条件远不如他们的农村自治组织也就更不应当负担这种义务,而是同样应当由政府负担。

  所以,不管于情于理还是权衡利弊,都有必要取消村级公务接待。如果基层工作人员到村里工作确有用餐需要的话,应当由乡镇政府妥善安排就近的办事处或发放就餐补助等方式自己解决,既不应当把基层政府的负担转嫁到村委会或村民头上,更不应当由此恶化早就普遍存在的村委会权力腐败。减轻农民负担,不扰民,从取消村级公务接待开始。

 

[责任编辑: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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