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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鉅源:若是賄款我一定唔肯做

2014-10-18
来源:香港商报

   陳鉅源:若是賄款我一定唔肯做

  【香港商報訊】前政務司司長許仕仁涉貪案,第四被告新地執行董事陳鉅源昨辯稱,郭炳江2005年要求他代為墊支1000萬元給許仕仁,如果他有一刻懷疑過是賄款,「我一定唔肯做」。

  陳鉅源稱,記得2005年6月20日,郭炳江在辦公室向他表示,想不到曾蔭權如此快當選特首,相信報章指許仕仁會做政務司司長的傳言是真,許辭職后他私人欠許1000萬元尾數,郭要求他直接寫支票給許,郭會分三張支票還款給他,并即時給他一張400萬元支票。

  付尾數不想兄母知道

  陳指,郭炳江叮囑他要立即致電許確認銀碼,陳明白新政府7月1日開始運作,如果許出任司長后才收到款項便要申報;炳江又向他說,不希望大哥及母親知道。

  陳稱,郭氏兄弟間意見不合習以為常,他沒有懷疑郭的說話,亦絕對沒有懷疑郭向他說謊以掩飾款項是賄款,如果他自己有一刻懷疑「我一定唔肯做」。

  陳供稱,他離開郭的辦公室后,便吩咐女兒準備一張大約1000萬元銀碼的支票,至於女兒其后如何將資金在戶口間調動他不知情。同日或翌日,陳致電許確認銀碼原來是1080萬元,許并要求他聯絡關雄生安排付款,陳沒有想過有可疑,估計可能許太忙,而且許與關是好友,沒有特別。

  陳鉅源說,如果他支付給許的是賄款,他不可能吩咐女兒代辦,亦不會令妻子及兒子卷入刑事案中;况且他在越南投資時,擁有當地銀行戶口,2005年5月到瑞士參加好友兒子的畢業典禮時又開了一個瑞銀私人銀行戶口,他其實可以利用這兩個戶口付款,令當局難以追查,但他認為沒有需要隱瞞。

  此外,法官向陪審團表示,估計辯方案情於本月底完結,之后控辯雙方進行結案陳詞,預計在11月底的個多星期小休后,即12月8日開始由法官引導陪審團,案件有望於聖誕節前審結。

[责任编辑:朱剑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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