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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届四中全会今开幕 违宪监督机制有望破题

2014-10-20
来源:香港商报
 
     十八届四中全会今日开幕 将撤销蒋洁敏等5人职务
 
      新京报讯 中共中央政治局9月30日召开会议,研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大问题。会议决定,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于10月20日在北京召开,会期持续4天。
 
      根据此前披露的议程,中央政治局将向中央委员会报告工作,《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交全会审议。
 
      新京报记者梳理以往全会日程发现,全会开幕当天,一般由中央政治局成员向全会作“决定”的说明。据专家分析,人事议题也将是四中全会的焦点。十八大后,2名中央委员、5名候补委员先后落马。  
 
      根据党章,中央委员会委员出缺将由候补委员递补。新华社报道,蒋洁敏、李东生、李春城、王永春、万庆良等中央委员和候补委员已被开除党籍,将在全会召开时予以追认,并撤销他们的中央委员、候补委员职务。
 
    焦点
 
    首次专题讨论依法治国
 
    党章规定:“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由中央政治局召集,每年至少举行一次。中央政治局向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报告工作,接受监督。”根据惯例,将由总书记代表中央政治局作工作报告。
 
    此外,每次全会一般专题研究某个领域的重大问题,并审议通过相关决定、决议或建议等重要政治文件。本次四中全会专题讨论依法治国问题,这在党的全会历史上尚属首次。即将提交四中全会审议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此前已经在党内外一定范围征求意见。
 
    新京报记者梳理近年来多次全会日程发现,开幕首日一般由中央政治局成员向全会做“决定”的说明。例如,十八届三中全会于2013年11月9日至12日召开,开幕当天习近平总书记就《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向全会作说明。
 
    根据近年新华社的报道,提交全会审议的“决定”稿,都经历了复杂的起草过程:一般当年春天成立起草组,多次调研、座谈,数易其稿,耗时半年多完成。根据惯例,全会将分组审议文件讨论稿,最后将意见反馈给起草小组,起草小组根据实际情况对文件进行修改,最终形成文件。在闭幕会上,全会对会议文件进行表决。
 
    两名中央委员出缺待补
 
    十八大以来,已有两名中央委员和5名候补委员落马。其中,两名中央委员为蒋洁敏、李东生,5名候补委员为潘逸阳、李春城、王永春、万庆良和陈川平。
 
    据新华社报道梳理,经中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并报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已决定给予蒋洁敏、李东生、李春城、王永春、万庆良开除党籍处分,待召开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时予以追认。
 
    2012年11月14日,党的十八大选举产生了由205名委员和171名候补委员组成的中央委员会。根据党章,中央委员会委员出缺,由中央委员会候补委员按照得票多少依次递补。目前,十八届中央候补委员中排名第一、二位的分别是国家统计局局长马建堂和国家宗教事务局局长王作安。
 
    新京报记者统计,十四、十五、十六和十七届中央委员会,共有13名中央委员或候补委员在全会上被撤销职务,受到党纪处分。十八届中央委员会在两年中有7名中央委员及候补委员落马,总数超过前四届的一半。
 
    党的全会怎么开?
 
    会期
 
    分组讨论时间更长
 
    十四大至今,每届中央委员会都召开7次全体会议。除头尾三次涉及人事选举事项的全会外,其余四次全会聚焦改革、经济、党建等主题,会期一般3至5天。
 
    今天召开的四中全会会期为4天,与去年召开的三中全会长度相同。去年以十八大代表身份列席会议的浙江日报记者俞佳友曾撰文称,三中全会4天的会期,除了两个半天是全体大会,其余都是分组讨论。
 
    央视《新闻联播》画面显示,全会开全体大会时,中央政治局委员的坐席在会场前方,中央委员一般按姓氏笔画排座。俞佳友回忆,分组讨论时,他所在的组共有出席和列席会议的代表50余位,分别来自浙江、江苏、江西三个省以及部分中直单位。
 
    列席
 
    基层代表受邀列席
 
    根据惯例,一中全会选举党的新一届领导集体,十七届一中全会和十八届一中全会的列席人员只有中纪委委员。二中全会为全国人大、国务院、全国政协、最高法、最高检换届做准备,根据十七届二中全会和十八届二中全会公报,只有“有关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除了首尾三次与人事选举有关的全会,中间四次全会的列席人员较多,包括中纪委委员(或中纪委常委会委员)、有关负责同志、相关领域的党代会代表、基层党员以及专家学者。列席十八届三中全会的俞佳友称,每个省市区列席全会的基层代表一般不超过2名。
 
    新京报记者昨日获悉,已有来自基层司法单位的十八大代表受邀列席四中全会。
 
    表决
 
    一般采用举手表决
 
    按照惯例,全会闭幕大会上,将对“决定”、“建议”、“决议”等文件进行表决。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定义,“决定”适用于“对重要事项作出决策和部署”等事项。据统计,改革开放以来,历届中央委员会召开的52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了20个“决定”。以往全会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文件,采用的是“建议”。
 
    全会涉及对中央委员或候补委员的处分,程序多为中纪委向大会作审查报告。
 
    央视报道显示,在对“决定”、“建议”、“审查报告”等会议文件表决时,全会一般采用举手表决的方式。据党建专家介绍,中央委员具有表决权,候补委员没有表决权,但具有发言权。
 
       四中全会首議依法治國 違憲監督機制有望破題 
 
       中共十八屆四中全會今日召開,有別於以往全會主要涉及經濟問題和黨建議題,此次全會的大看點是圍繞「依法治國」主題展開。執政黨首次將「依法治國」提升到如此高規格的會議上進行專門探討,可謂前所未有,也令到本屆四中全會受到外界格外關注。受訪專家指出,中國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具有客觀性和時間上的連續性,但并非一蹴而就。專家認為,本屆四中全會將會全面探討依法治國的具體章程,加速中國的法治化進程,也將改革黨的領導方式和執政方式,維護憲法法律權威。其中,違憲監督機制有望破題。此外,司法體制改革和制度化反腐將是四中全會的重要議題。
 
      香港商報記者朱輝豪
 
      依法治國非一蹴而就
 
    「依法治國」一直以來并不是一個陌生的詞汇。自改革開放以來,「依法治國」概念所蘊含的深層定義更是層層推進,不斷演化。早在1978年,中共十一屆三中全會就提出:「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須加強社會主義法制,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這種制度和法律具有穩定性、連續性和極大的權威,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其中的「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后來被稱作社會主義法制建設的16字方針。
 
       1997年,黨的十五大報告提出:「依法治國,是黨領導人民治理國家的基本方略。」1999年,九屆全國人大在憲法中增加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實行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2007年,黨的十七大報告提出:「全面落實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加快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2011年3月,全國人大常委會宣布,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已經形成,國家的各方面建設實現了有法可依。
 
       2012年11月召開的中共第十八次全國代表大會對全面推進依法治國作出重大部署,強調把法治作為治國理政的基本方式。2013年11月召開的中共十八屆三中全會,通過了《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對加強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制度建設和推進法治中國建設提出明確要求。2014年,十八屆四中全會將「依法治國」定義為會議主題。
 
       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研究員周漢華在接受本報采訪時表示,這次四中全會要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從時間序列上來說,它有一個連續性,并非一蹴而就,這和1978年十一屆三中全會提出加強法治建設是一脈相承的,既有客觀性,也有時間的連續性。
 
 
 
      憲法監督缺少實踐形式
 
      憲法的權威性和生命力在於實施,而當下中國,憲法的實施存在諸多問題,憲法和法律至上的地位尚未真正確立,保證憲法實施的監督機制和具體制度尚不健全,違憲行為得不到糾正。習近平總書記曾經強調:「加強對憲法和法律實施情况的監督和檢查,健全監督機制和程序,堅決糾正違憲違法行為。」
 
      周漢華分析認為,中國國家憲法的規定相對來說還是比較全面,比較完備的,但由於憲法監督制度在實踐過程中缺少具體的實踐形式,違憲現象得不到及時的糾正。「依憲治國,依憲執政究竟怎樣落到實處,核心是要加大對憲法實施的監督,有效糾正違憲行為,保證憲法最高法律效力。」他說。
 
       對於如何加大憲法實施的監督力度,周漢華表示,憲法監督機制可以有不同的思路,一種思路是現行的憲法規定,全國人大常委會監督憲法的實施,進一步健全現行憲法監督制度,需加強人大常委會對一府兩院,對權力機關的監督力度,而且要制定專門的監督法。
 
     「這是學界從現行憲法制定之初就已經開始建議的,考慮能不能設立專門的憲法監督機制,比如說建立憲法監督委員會,甚至說建立憲法法院,這些都是值得深入探討和借鑒的。另外,藉助別國的經驗時,應立足於中國的國情,在憲法的實施當中不斷地摸索更好的依憲治國、依憲執政的機制、渠道和方式。至於具體如何健全憲法監督機制,四中全會應該會有具體的部署。」周漢華說。
 
      簡政放權扼殺腐敗
 
      本屆政府上任以來掀開的反腐大幕,層層推進,高潮迭起,此次反腐運動持續時間之長、力度之大,足令所有人震驚。有分析人士認為,中國政府正在推進的政治經濟改革及反腐已進入攻堅階段,將主題明確為「依法治國」,則指向「權大於法」這一公權力痼疾,為進一步深化改革搬開絆腳石。
 
    「權力導致腐敗,絕對的權力導致絕對的腐敗,行政審批權是導致腐敗最大的領域。」周漢華說,這些年審批制度改革力度是很大的,中紀委、最高檢也公開表態,歡迎群眾、網民,包括互聯網在內的監督,社會監督和輿論監督是制度反腐的其中應有之義。順應市場化需要,建設法治政府。切實轉變政府職能,減少權力、公布清單,深化行政執法體制改革。
 
      新一屆中央政府提出,要把職能轉變作為新一屆國務院工作開局的關鍵,把減少行政審批作為職能轉變的突破口。要大幅減少和下放行政審批事項,真正向市場放權,為此國務院近期連續作出決定取消和下放一大批行政審批項目。有分析人士認為,鑒於權力導致的腐敗,中國政府將會在四中全會重點提到行政審批權的下放問題。
 
      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姜明安認為,法治對國家治理的制約作用主要是通過控制公權力濫用和腐敗、保障良政善治實現的。法治作用發揮空間很大,特別是在反腐敗領域,必須在加強、完善法治上下大工夫,如建立、完善領導干部個人情况的申報、核查和公示制度,建立、完善防止和避免利益冲突制度,建立、完善質詢、問責機制等。
 
       有機構預測,下一步可能會成立一個獨立於地方政府的反腐敗機構,直接隸屬中紀委。
 
       司法體制改革料提速
 
       在本屆四中全會主題「依法治國」受到外界極大關注的同時,外界普遍認為,司法體制改革將成為本屆四中全會的一個重點議題,司法地方化以及司法行政化,有望在本輪司法體制改革中得到去除。有分析人士認為,近年來,中國推進司法體制改革雖已邁出了一定的步伐,但司法人財物受制於地方,司法行政化問題突出,審者不判、判者不審,直接影響司法公信力。
 
       周漢華指出,新的16字方針——「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執法,全民守法」,與原有的16字方針相比,發生了比較大的變化,要求立法要更加強調科學性。同時,新的16字方針區分了執法和司法,突出了司法的相對獨特性,特別強調公正執法。
 
    「十八屆三中全會以來,司法體制改革正在加速,現在東中西部各有兩個省份進行司法體制改革的試點,一共6個,目的就是為了實現公正司法。」周漢華說,三中全會之后,中央政法委對於怎樣進行司法體制改革,目前正在試點當中。如上海的方案已經經過上海政法委的批准,已經在試點過程中,另外還有5個地方的方案正在編制過程中。司法體制改革,包括知識產權法院的設立,都在積極推進當中。他認為,司法體制改革在目前試點的基礎上積累經驗,等試點方案成熟后,會再向全國進一步推進。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姜明安認為,中國要創建公正、高效、權威的司法,就必須大力推進司法體制改革。
 
      姜明安分析稱,司法體制改革要做到三點:一是排除各種公權力主體對司法的干預,推進司法的去地方化、去行政化,確保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司法權;二是推進司法公開,通過司法公開保障司法公正;三是建立讓審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負責的司法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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