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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市:创业1年后也可申请贷款

2014-10-20
来源:内蒙古日报

  本报呼和浩特10月17日讯(记者 施佳丽 郭俊楼)记者从呼和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为发挥创业带动就业的最大效应,从10月15日起,呼和浩特市取消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初始创业时间(创业时间不满一年)限制。

  今年5月,呼和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呼和浩特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联合下发文件,确定呼和浩特市个人小额担保贷款对象范围为: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高校毕业生、刑释解教人员,在呼市以个体、合伙经营或组织起来初始创业(创业时间不满一年)的五类人员。

  但实施4个月来,呼市许多有资金需求的创业者因创业时间超过一年而无法申请贷款。经自治区就业服务局同意,呼和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10月15日下发《关于小额担保贷款申请人创业时间问题的通知》,取消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初始创业时间(创业时间不满一年)限制。

  作者:施佳丽 郭俊楼

 

[责任编辑: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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