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 49

請泛民講講道理

2014-10-24
来源:香港商报

  「占領」行動因政改而起,但平心而論,反對派在香港政制發展上所提出的論據其實相當脆弱。

        人大決定非民主倒退

  香港不是一個民主社會嗎?依據國際權威智庫「經濟學人智庫」(Economist Intelligence Unit)在2013年發布的民主指數,香港在全球167個國家和地區中,排名65位,名次屬中上。當市民可以一人一票選舉行政長官后,香港會更加民主,還是更不民主了?誠然,人大常委會的決定不算寬松,但與現行的選舉制度比較起來,難道不是一大進步嗎?當下,由1200人組成的選舉委員會包辦了行政長官的提名權和選舉權,如政改通過了,選舉委員會將會廢除,新設的提名委員會只有行政長官的提名權,而全港選民則可獲得現時沒有的投票權,簡言之,既得利益者的權力將降低了,而原本無選舉權的市民,普選后的政治權力將會提升,怎會不是民主進步?情感上,你可以不接受人大常委會的決定,批評2017年的特首選舉機制不夠開放、步伐不夠大,但這是主觀的感受,絕非客觀上的民主倒退。

  另一方面,符合國際標準的行政長官選舉制度必須配合「公民提名」機制嗎?世界上采用「公民提名」機制的國家集中在非洲、中亞及東歐等地,「公民提名」并非已發展民主地區的主流制度,甚至連一些實行了「公民提名」的國家,如俄羅斯、格魯吉亞、塞爾維亞、哈薩克、贊比亞等國,其民主指數較香港更低。

  「一人一票,多票者勝」是民主選舉的基本要求嗎?美國總統和英國首相皆非由全國選民一人一票選出的。可見,反對派不斷強調的普選金科玉律,并不符合國際間的實際情况。

  有人說,現時的行政長官候選人入閘門檻是八分之一,而在人大常委會8月31日的決定下,新的行政長官候選人入閘門檻將調升至半數提委會委員支持,故是一種民主倒退。這無非是偷換概念的論調。選舉委員會與提名委員會的功能是不同的,不能簡單地比較,依反對派的邏輯,如行政長官繼續由選舉委員會選出,但入閘門檻由八分之一降低至二十分之一,難道就是一種民主進步了?

        公民提名強法所難

  反對派擔憂將來的行政長官由全港選民選出后,民主基礎更高,其政治能量也會更大,可以推行一些「惡法」。不過,香港是自由開放的國際社會,資訊流通,司法獨立,公民社會發達,不但港人及傳媒會密切監察政府的施政,連國際社會也會關注,普選后的特首能夠為非作歹、為所欲為嗎?反過來說,特首的管治能量更大,施政可望更加順暢,解決「議而不決,決而難行」的局面,不是好事嗎?何况,當特首由市民一人一票選出,特首必須向全港市民負責,市民的監察權只會更高,民主自由人權又豈會反而倒退?進一步說,基本法對港人的人權自由法治已有充分保障,如政府違反了基本法,市民亦可提請司法覆核,大家實在不必過慮。

  也有人說,提名委員會限制了市民的選擇權,普選后的行政長官不一定能夠代表他們。這其實是一個偽命題。就是一個無提名限制的選舉制度,總統候選人獲得多少選票,便等於獲得多大支持,如你沒有投票支持任何一位候選人,你同樣可以說他們不能代表你。

  以此為由反對政改,剝奪市民的投票權,阻撓市民獲得更大的政治權利,并不合理。

  事實上,香港普選的框架是一早訂下來的,多年來,基本法第45條的內容從沒有任何修改,而特區政府的報告和人大常委會作出的決定亦沒有抵觸基本法,如反對派不滿意第45條的規定,怎麼不一早提出來?直至政改的最后階段才全力鼓吹違反基本法的「公民提名」制度,無疑是強法所難,况且本港社會對「公民提名」未有廣泛的認識和共識,反對派的要求根本不合理。

[责任编辑:蒋璐]
网友评论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