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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追責助司法機關獨立辦案

2014-10-24
来源:香港商报

 制度:追責助司法機關獨立辦案


  中共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完善確保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審判權和檢察權的制度,建立領導幹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制度,建立健全司法人員履行法定職責保護機制。

  對此,有專家指,「大老虎」周永康擔任中央政法委書記時期,行政干預司法現象較為嚴重。四中全會這一新規是對三中全會司法改革的落實,未來還有細化措施,旨在強化內地司法機構的獨立審判權與檢查權,減少官員干預。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訴訟制度及司法改革研究中心主任陳衛東認為,無論是中共領導幹部還是政府領導幹部,與司法機關的關係應該有一種規範,目的在於確保司法機關不受干預,能夠獨立公正地去依法辦案,禁止幹部插手司法事務。

  他表示,建立通報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這使得任何一個官員干預司法的時候心有餘悸,不能、不敢。這樣對法院、檢察院如何依法獨立行使的職權規定的非常細緻,非常有利於可操作。這有助於實現司法機關獨立辦案。

機制:重大決策終身追責倒查

  全會提出,健全依法決策機制,把公眾參與、專家論證、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集體討論決定確定為重大行政決策法定程式,建立行政機關內部重大決策合法性審查機制,建立重大決策終身責任追究制度及責任倒查機制。

  中國政法大學副校長、行政法教授馬懷德對此表示,過去沒有相應的責任追究制度,也沒有倒查制度。制度的缺失,一方面影響決策的合法、公正、科學、民主,另一方面使得決策對

  國家和人民造成利益損失,但又無人負責,導致決策的成本非常高,決策的後果非常嚴重。現在提出要建立終身責任制,實際上就是為了保證每一個領導幹部、每一個決策者要對自身的決策負責任,不能隨意做決策。

  他同時表示,「終身責任制」的建立有難度,會令到官員產生牴觸、排斥的情緒。如何使制度落實面臨挑戰。應盡快將黨的檔的要求轉換成法律,把終身責任制和倒查制都明確為法律的義務和制度。
[责任编辑:陈明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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