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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清障好 自行退場更好

2014-11-19
来源:香港商報 李明生

  「佔中」耗到第52天,終於出現較為突破的發展。法院上周頒布禁制令後,昨日執達吏成功執行清除障礙物的行動,過程大致順利,有佔領人士也主動移開鐵馬和帳篷等,此乃「佔中」以來首次遵從法庭命令重開被佔領道路。然而,有鑒今次禁制令僅僅針對中信大廈對開一帶路面,同日剛剛刊報有關旺角一段亞皆老街的禁制令尚未執行,另還有多處主要幹道包括夏愨道、彌敦道、怡和街等仍被佔領,故此,希望昨日經驗可以產生示範作用,為依法清障、自行退場、繼而結束「佔中」奠定良好開端。

  「佔中」由始至今都不獲法律認可和民意認同,只是佔領人士完全置若罔聞。但隨著事態發展,由多逾183萬簽名要求還路於民,到不同民調均指多約七成意見認為應即退場,佔領活動不得人心經已十分清晰﹔再加上法庭先後針對多個佔領區頒布禁制令,而法律團體及前大法官等也對法庭命令不被服從表示憂慮,「佔中」損害法治的事實亦已非常明朗。有見及此,佔領人士實在不能不面對現實及從善如流,否則只會遭到愈來愈多市民的唾棄,一而再地違法的罪罰更必愈來愈高,包括違抗法庭命令可以加控藐視法庭罪,一般可判監最高入獄7年,比較非法集會等罪行嚴重得多。對此,「佔中」大概已經心知肚明,不再自欺欺人。昨日執達吏得以成功清障,既沒遇到太大阻力,輿論民情亦未見反彈,就是「佔中」逐漸衰敗的最佳反映。當然,有關清障只是第一步,接下來還要處理金鐘其他道路,還有銅鑼灣以至相對複雜的旺角等佔領區域﹔還望佔領人士能夠遵法治、順民意,自行結束佔領行動,從而避免任何不必要的衝突,以及浪費人力物力進行任何不必要的執法工作。

  「佔中」也毋須繼續轉移視線,包括質疑禁制令的適用範圍和警方角色。因為,無論有否禁制令,警方本來就可就著所有佔領行為進行清障以至清場,只不過當局抱持容忍態度,希望佔領人士尤其學生可自行撤離,不希望動用即使是最低武力。弔詭的是,由「佔中」發起人到學聯成員等,不是曾公開表示無人反對警方清場只是警方沒有清場嗎﹖何故現時又反過來提出質疑﹖

  依法清障,不但是法治精神的應有體現,也是司法和執法機關面對違法行為時責無旁貸的職權所在。的確,政治歸政治,政治問題誠應政治解決﹔然而,法治也歸法治,違法行為也必然透過法治解決。禁制令的頒布,就是佔領行動違反法治繼而令法庭不得不依法處理的最佳證明。反過來,倘若「佔中」竟可因為政治主張而無視法治,這才是以政治凌駕法治,亦即政治問題法治解決(及不作解決)的表現。就如政改爭議,無疑是個政治問題,但也同時是個法治問題,因為一切討論必須在《基本法》的框架內進行,至於具體方案則應以政治方法凝聚共識尋求最大公約數——這就是政治與法治的應有關係。

  說到底,依法清障不但無可厚非,更是符合法理情的應有之義﹔然而,比較來說,還是佔領人士能夠自行退場好。何苦讓自己、讓執法人員,以至讓全香港市民一齊無謂地消耗下去﹖

  香港商報評論員 李明生

[责任编辑:朱剑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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