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稀土將被納入資源稅改革 稅負可達35%

2014-11-20
来源:经济参考报
  《經濟參考報》記者日前從權威渠道獲悉,國家有關部門正在醞釀將稀土資源稅計征方式由原先的“從量計征”轉變為“從價計征”。根據目前尚未最終確定的方案,北方輕稀土資源稅稅率將按照22%計征,南方離子礦按照35%計征,就全國而言,稀土資源稅稅負將大幅提高。
 
  記者了解到,面對稀土WTO訴訟敗局和部分稀土產品出口關稅面臨取消的現狀,國家對稀土調控和整合力度將再次收緊,一方面加緊扶持大集團提高資源的集中度,另一方面大幅調高資源稅以遏制稀土大量出口,從而實現戰略資源的保護,同時有助于減少因為WTO敗訴對我國稀土管理帶來的負效應。從2011年開始,WTO裁定中國包括鋁土、焦炭、螢石、鎂、錳、金屬硅、碳化硅、黃磷和鋅等九種原材料違規,隨后稀土、鎢、鉬的出口管理措施也遭到相同的裁決,“醞釀改變稀土資源稅計征方式,一定程度也是為上述戰略性稀有金屬的資源稅改革釋放一個信號,這可能也是我國下一步對資源保護戰略調整的重點。”一位權威人士對《經濟參考報》記者說。
 
  “一方面稀土資源稅從定量改成定價,可以起到隨行就市的作用,資源稅調控的敏感度相對增加,同時,一直以來資源稅稅率都由地方制定,特別是中重稀土為主的南方省份更為突出,以江西為例,資源稅稅負為每噸3.6萬元,而廣西則僅為0.6萬元,資源稅改革無疑可以讓市場環境更加公平。”一位權威人士對記者說。
 
  就在稀土資源稅改革呼之欲出之時,《經濟參考報》記者走訪了國內多家稀土集團卻發現,由于目前黑稀土猖獗,市場缺乏公平的競爭環境,資源稅大幅上調反而會成為一劑“猛藥”,刺激黑稀土產業鏈條和非法走私更加泛濫,與此同時,合法的稀土企業生存將會更加艱難,加速產業危機。
 
  “受到地方保護和監管難度大的影響,稀土黑色產業鏈猖獗,因為可以偷逃資源稅、增值稅、所得稅等,合法企業看來虧本的價格,對于黑稀土而言仍然有非常可觀的利潤,”北方一家稀土大集團的負責人對《經濟參考報》記者說。他坦言,稀土資源稅改革后,意味著稅率還要大幅增加,這個利潤無疑是非常誘人的,稀土非法開采、冶煉分離、銷售、出口等也會隨之興旺。
 
  數據顯示,2013年全國稀土指令性生產指標為9.38萬噸(氧化物),業內評估當年實際生產約16萬噸(氧化物),2014年稀土指令性生產指標為10.5萬噸(氧化物),業內預計實際生產也接近16萬噸(氧化物),其中以南方離子礦黑色產業鏈尤為突出,根據稀土上下游產品推算,2013年共生產氧化鏑1600噸,由此估算大概需要南方離子礦5萬噸,但是稀土行業協會企業數據顯示南方礦開采僅為0.4萬噸,絕大多數都為私挖盜采提供的非法產品。
 
  多位業內人士擔憂,合法企業的負擔增加會加速市場出現“劣幣驅逐良幣”的景象,一方面不堪重負的合法企業為了平抑成本而出現通過價格轉移等手段影響資源稅計稅,甚至一些企業也開始參與“黑稀土”鏈條,更加不利于國家實施培育稀土大集團戰略的順利實施。
 
  實際上 ,為改變稀土以“白菜價”大規模賤賣的狀況,我國曾采取多項政策措施。2007年,我國開始對稀土生產實行指令性規劃,并逐年減少出口配額以限制稀土出口,并自2011年起提高個別稀土產品出口關稅,為了更好地保護資源,2011年4月首次大幅提高稀土資源稅。
 
  記者了解到,2011年,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首次下發通知,決定自當年4月1日起,統一調整稀土礦原礦資源稅稅額標準,上調幅度逾10倍。當時調整后的稀土資源稅稅額標準為:輕稀土包括氟碳鈰礦、獨居石礦,每噸60元;中重稀土包括磷釔礦、離子型稀土礦,每噸30元。
 
  多位業內專家對《經濟參考報》記者表示,在稀土資源稅改革的同時,大幅提高資源稅是調控稀土行業的重要手段,特別是可以從源頭上提升稀土的市場價格,使之體現出資源的稀缺性與開采的環境成本,并通過漲價改變供求關系,有效減少走私以及其他國家購買囤積稀土現象,同時有助于減少因為WTO敗訴對我國稀土管理帶來的負效應。
 

  但是另一方面,對于稀土資源稅調整的比例和幅度可能仍需調研和斟酌,特別是在目前國內黑稀土泛濫,缺乏公平市場環境的情況下,如果按照上述比例大幅調整稀土資源稅可能會讓本來已經難以監管的黑稀土鏈條更加瘋狂和走私加劇,同時一些合法企業卻陷入困境,這樣以來,不僅會影響正在進行產業結構調整,同時也會讓資源保護再度受到威脅。 

[责任编辑:邓煜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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