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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機預裝軟體氾濫:管道商每部獲利3-10元

2014-12-05
来源:消费者报道

  預裝軟體氾濫成災,令人尷尬的是,國家工信部發佈的《關於加強移動智慧終端機管理的通知》,在執行一年之後卻並未對“刷機商”構成實際影響。

  在手機銷售管道,見縫插針的“刷機商”們成了最關鍵的樞紐。根據《消費者報導》記者的調查,事實上,被刷過的手機無論啟動與否,管道商都可以獲得每部約3到10元的利潤。

  預裝軟體的門道

  APP運營商向廠商或運營商推介預裝自己的APP,或是直接在手機銷售管道切入預裝,背後往往都由刷機商充當樞紐。

  曾在今年央視315上因預裝惡意軟體而被曝光的鼎開互聯公司商務總監白哲學告訴《消費者報導》記者,每款軟體視其門類,是否可卸載需求,收取每部“到達”(即手機插入SIM卡並聯網)手機至少1.5元起的預裝費用。

  另一家刷機商掌星立意公司王姓經理,則向記者透露了“包機”和“刷機”兩種合作模式。包機適合中小型管道商,即會有兩個軟體主推入系統層,並且不能直接卸載。工作量則按照啟動軟體的手機數量計算,同時以達到啟動手機總數的18%起算。按照這種合作模式,管道商可以獲得3元利潤。

  而刷機一般適合有經驗且出貨量在每月十萬部手機級別的大型管道商,新手管道商需要公司的協助指導。刷機會置換整個原有手機系統,新系統和原先的系統區別在於前者植入了自己的推薦軟體;這種模式下,可以做到一半的預裝軟體都留在系統層。手機無論啟動與否,管道商都可以獲得每部約10元的利潤。

  監管乏力的尷尬

  就目前而言,面對無孔不入的刷機商,消費者通常毫無辦法。

  早在2013年4月,國家工信部發佈《關於加強移動智慧終端機管理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要求從同年11月起手機生產商不得預置五大類惡意軟體。同年11月,《通知》正式實施,到現在已過去一年。

  而中國公益法援平臺創始人張興彬律師,則顯得有些無奈。他告訴《消費者報導》記者,“工信部的《通知》更多為“倡議性質”,缺乏相應的約束力。”

  不過,在白哲學看來,即使《通知》不是倡議性質,也不構成威脅。“目前,刷機商依據的是工信部對於手機預裝的授權許可。只要APP拿到工信部的預裝許可,預裝就沒有法律風險。”他告訴《消費者報導》記者。

  雖然《通知》並沒有規定如何執行的問題,但在2013年10月底的工信部發佈會上,工信部通信發展司副司長祝軍曾作過補充解釋,即“要求生產廠家將申請進網的智慧終端機中預裝的應用軟體相關資訊”。

  據此,記者調查發現,十三家主流手機廠商中,僅有五家在手機參數欄裡注明了內置的軟體應用,分別是小米、蘋果、vivo、魅族和錘子。其中,小米和蘋果的應用均為自己研發;錘子更是將內置應用和預裝協力廠商軟體分開標識清楚。

  卸載權利應還給消費者

  “手機預裝軟體類似一種搭售行為,根據買賣合同權利,商家有義務要將搭售的產品告知消費者,同時不應該強行要消費者接受搭售產品。”廣州金輪律師事務所朱少波律師告訴《消費者報導》記者,建議法規中要明確預裝軟體的卸載權利應歸還消費者。

  但即使是標配內置軟體和附加軟體的區別,有通信界人士提出疑慮。

  一位元不願透露姓名的通信界人士對記者坦言,“智慧手機被賦予的要求越來越高,不再僅僅是功能機時代。比方說你可以認為一款遊戲是附加的,但是一個防火牆軟體呢?所以附加軟體的定義,仍然有值得商榷的地方。”

  基於這種考慮,魅族、聯想和錘子等手機廠商已經將預裝軟體和內置軟體進行自我界定,並開放預裝軟體的卸載許可權給手機用戶。

  面對已經形成產業鏈條的刷機商們,消費者怎麼辦?

  令人欣慰的是,消費者權益保護組織已經關注到手機預裝軟體。就在今年10月23日,由廣東省消委會牽頭,攜手全省23家消委會聯名上書工信部,要求手機預裝應用軟體應允許消費者自由卸載。

 

[责任编辑: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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