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 14

能源局鼓勵民資投水電:以業主招標為主要形式

2015-01-27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社會資本進入水電領域再獲政策支持。近日國家能源局下發《關於鼓勵社會資本投資水電站的指導意見》(下文簡稱“指導意見”),鼓勵和引導社會投資,規範和完善水電投資環境。

  在做好生態環境保護、移民安置和確保工程安全的前提下,國家鼓勵以業主招標為主要形式,支持社會資本投資水電站。指導意見強調,建立政府與社會資本利益共用和風險分擔機制;針對今後擬建水電專案經濟性普遍差、市場競爭力下降、投資風險增大等情況,研究政府投資的支持政策。

  中國水力發電工程學會副秘書長張博庭認為,國家在政策導向上支援社會資本投資水電站,強調市場配置水電資源,有利於水電健康發展。但當前國內電力需求增速下降,發電裝機產能過剩,已經建成水電站存在“棄水”狀況,民資大規模進入水電投資難度較大。

  通過業主招標配置水電資源

  根據2003 年全國水力資源複查成果,我國水能資源經濟可開發年發電量1.75 萬億千瓦時,裝機容量4.02 億千瓦。截至2014年底,我國水電總約3億千瓦,以五大電力集團為代表的國有企業是最大投資主體。

  指導意見希望為每一個投資主體創造平等投資機會。通過採取業主招標等方式,擇優選擇具有相應資金實力、融資能力、管理能力和抗風險能力的投資者作為專案業主;嚴禁隨意抬高准入門檻以及制定針對特定投資者的歧視性或指向性條件。

  中小河流上新建的水電站和中小型水電站,未依法依規明確開發主體的,一律通過市場方式選擇投資者;對於重要河流,除國家已明確開發主體或前期工作主體,以及特殊的戰略性重大工程外,原則上均應通過市場方式選擇投資者。未明確開發主體的抽水蓄能電站,可通過市場方式選擇投資者。

  指導意見提出,招標水電專案的市場前景、經濟效益、資金來源、工程技術方案等均由企業自主決策、自擔風險。業主招標完成、專案合同一經簽署必須嚴格執行,禁止招標暗箱操作和違法違規倒賣資源。

  張博庭認為,從長遠看指導意見為水電發展創造較好的條件。但現階段,由於市場需求不足、外送困難等,一些前期規劃的水電專案核准開工的進程並不理想。

  考慮到水電是社會性的系統工程,具有投資大、建設條件複雜、技術和管理要求高、投資回收週期長等特點,特別是大型水電項目,面臨地質地震、水文氣象、移民穩定、建設運營等諸多風險。

  指導意見提出,合理界定政府責任和企業行為,建立風險共擔機制。原則上,專案的投資、建設、運行、經營風險由企業(專案法人)承擔;法律、政策調整,移民搬遷安置(企業依法應承擔的責任和依合同約定應承擔的義務除外),地質地震、水文氣象等建設條件重大變化等風險由政府(招標人)承擔;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風險由雙方共同承擔。

  強化規劃指導作用

  根據《能源發展戰略行動計畫(2014-2020年)》,國家繼續實行積極發展水電的方針,2020年常規水電開發目標是3.5億千瓦左右。在實現2020年非化石能源占比15%的戰略下,水電前景看好。

  “但近期受移民、環保因素影響造價上漲,而且開發重點已轉到滇藏川等中西部地區,面臨電力消納、配套工程等不確定因素,收益難達預期。”華電集團企管法律部主任陳宗法說。

  張博庭的建議是,在當前的經濟形勢下,國家應該加緊開工建設經濟效益差、社會效益好的水電專案。

  基於當前水電開發的形勢,指導意見強調加強政府宏觀調控和市場監管,通過完善水電開發政策、加強政府投資引導、創新投融資體制機制和建立利益共用機制,來完善社會資本投資的政策措施。

  在水電開發政策上,堅持水電建設市場化和投資主體多元化;完善流域開發政策和水電開發的環保、移民等政策;推進水電價格市場化,研究流域梯級效益補償機制,根據電力市場化進程,逐步完善水電價格機制和項目投資回報機制。

  針對今後擬建水電專案經濟性普遍差、市場競爭力下降、投資風險增大等情況,國家將研究政府投資的支持政策。對藏區水電以及綜合利用任務重、公益性強、預期收益差的重要水電專案,研究通過投資補助、資本金注入、貸款貼息等方式予以支援,並優先支援引入社會資本的專案。

[责任编辑:罗强]
网友评论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