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貪官題詞能火靠的不是功力是權力

2015-01-27
来源:檢察日報

  張浩/漫畫

  “有的領導干部楷書沒寫好,直接奔行草,還敢裱了送人。”“現在有的干部玩過了,飄飄然了,忘記了執政黨和老百姓的關系了。”在近日召開的十八屆中紀委五次全會的分組討論會上,中央紀委書記王岐山針對當前一些不守規矩的官員,直言不諱地進行了批評警告。這些話一經披露就立即走紅網絡。同時,部分官員利用“藝術”進行權錢交易的腐敗現象,也再次成為各大媒體的關注焦點。

  近日,《檢察日報》“廉政周刊”記者調查發現,在檢察機關近年來查辦的職務犯罪案件中,“藝術官員”貪腐比例呈上升趨勢。他們或利用所謂“藝術家”身份沽名釣譽,為自己的仕途積攢“人氣”;或通過各類官方和民間的協會搭臺,通過“藝術作品”瘋狂斂財。這種在“玩藝術”高雅畫皮掩蓋下的貪名貪利現象,不僅毒害了社會主義先進文化的健康發展,還嚴重破壞了黨的紀律和規矩。

  玩書畫

  “藝術作品”變權力代金券

  在近年來查處的貪腐案件中,不少落馬貪官都迷戀書畫。記者調查梳理發現,“玩書畫”貪官大體可分為三類。

  到處題詞類。記者發現,“玩書畫”官員的書法水平大都一般,有的甚至毫無章法可言。他們的題詞之所以能“火”,靠的不是“功力”,而是他們手中的權力。一些官員到處題詞,除賣弄自己“親民”“有文化”外,最現實的好處是可以得到豐厚“潤筆”費,可謂名利雙收。

  2013年10月,周永康出席中國石油大學60周年校慶活動,即興揮筆給母校題詞“厚積薄發,開物成務”八個大字。周落馬后,其“親民”“高雅”之舉卻成為大眾笑談。

  江西省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陳安眾,在湖南、江西官場素有“書法家”雅號。陳安眾喜歡題字,在其主政過的地方經常能看到他的各種題詞。當然,陳安眾也通過題詞得到了數量可觀的“潤筆”費。

  廣東省政協原主席朱明國,被家鄉人稱為“才子”。他在家鄉的鄉鎮、景區、母校留下了不少題詞和勵志墨寶,價格不菲的“潤筆”費也“理所當然”地飛入其囊中。可悲的是,在媒體報道朱明國被調查后的第二天,有他題詞的單位和景區就將其“墨跡”完全鏟掉。

  公開買賣類。有資料顯示,官員“玩書畫”還有另一個秘訣,就是通過兼任書畫協會領導,掛上“大家”“大師”的名號,使其“書畫作品”價格“合理暴漲”。行賄人或單位就能光明正大地把錢送給貪腐官員。看似公開公正的一個愿買一個愿賣,背后其實是錢權交易、各謀其利。

  江西省原副省長胡長清自詡為“書法大家”。早在1998年左右,他題字的價格已達3000元至6000元一幅,其中一幅字“潤筆”費竟達9萬元。在他收受的數百萬元賄賂中,不少是打著“潤筆”費的名義進行的。

  四川省營山縣原縣委書記楊毓培也號稱“書法家”,他落馬后曾為自己賣字辯解:“我是市書法協會會員,曾經為單位和個人題過字。我算了一下,這筆收入大概有40余萬元,這該屬于我的合法收入!”

  2015年1月9日被調查的江西省景德鎮陶瓷學院原黨委書記馮林華,曾任景德鎮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長。他還有一個“中國陶瓷設計藝術大師”的頭銜。據有關媒體報道,為了掩飾非法巨額財產,馮大師通宵達旦地在陶器上畫畫,以此證明自己的錢是賣陶瓷作品所得。

  權力尋租類。官員“玩藝術”之風之所以能快速流行,權力尋租也是主因之一。記者調查發現,一些單位、企業之所以喜歡位高權重官員的“藝術作品”,真實目的是借此來收買權力、獲取利益。而某些地方的低級官員設法獲得上級領導的“藝術作品”,則是將其當作升官進階的信號與階梯,既用來向領導表白其是“政治可靠”的自己人,同時又借此向他人炫耀領導對自己的“賞識”。

  湖南省湘潭市發改委原主任王達武,因違規提拔自己90后女兒而落馬。據報道,王達武曾獲得一幅領導題寫的字畫,他拿著字畫四處夸耀,聲稱自己“在上面有關系”。當時,岳陽市不少領導對此深信不疑,認為他是個“人才”。

  玩攝影

  天價器材貼權力標簽

  不知從何時起,一些官員愛上了攝影藝術。記者在采訪時了解到,一些官員的高級攝影器材都不是自己掏腰包購買的,大多是靠權力受賄而來。還有一些地方的攝影協會主動拉他們入會,推舉他們當會長、副會長,目的是靠這些官員關系籌錢、辦事。如此這般“勾肩搭背”后,“攝影家”官員們便粉墨登場,這類“玩攝影”官員大致有兩個招數。

  拿別人的錢玩自己的“雅好”。一位攝影界朋友告訴記者,“玩攝影”最主要的是玩器材,攝影器材不僅昂貴,而且更新換代速度快,普通群體“玩”不起。另外,攝影作品還可以在文化審美、業績宣傳等方面給各級官員加分。所以,近年來官員們“玩攝影”成為時髦。他舉例說:“過去,新聞媒體專業攝影記者用的設備,大都是行業中最高端的,但現在不一樣了;如今,一些領導干部手里拿的攝影器材,那才絕對是最先進、超一流的。”

  河南省人大常委會原黨組書記、副主任秦玉海,除了官員身份,還有一個著名“攝影家”頭銜。有資料顯示,秦玉海曾任中國攝影家協會理事、河南省攝影家協會名譽主席。有媒體披露,他使用的相機大都價格不菲,其所用相機僅機身就價值近30萬元,所配鏡頭也有數10萬元。2011年7月,秦玉海在接受某雜志記者訪談時公開坦承,自己所有的攝影器材全由“他人”提供幫助。

  2014年2月,武漢市燃氣集團、天然氣公司原董事長張民基因濫用職權、貪污、受賄,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年零六個月。翻開張民基受賄的攝影器材清單,堪稱專業攝影“發燒友”配置。其受賄的攝影器材清單中,不僅包括專業攝影記者常用的佳能頂級單反相機EOS-1Ds MarKIII、便攜的5D MarKII以及從27mm到400mm焦段的4個專業級鏡頭,還有一部價值數萬元的哈蘇專業單反相機和4個哈蘇鏡頭。這些貴重的專業攝影器材,無一不是其下屬企業或合作商向其“進貢”的。

  內蒙古自治區鄂爾多斯市原副市長王會師也有攝影雅好,他多次參加全國性攝影大展并獲獎。據報道,辦案人員從其家中搜出十幾部價值昂貴的攝影器材。

  為附庸風雅寧可出賣權力。有業內人士向記者透露,“玩攝影”官員有時會將攝影作品出讓,出版明信片、影集、郵票,再由利益相關方出資購買,然后通過收取巨額版權費實現利益輸送。而個人到各地辦展覽,尤其是到國外辦展,場地租用費一般需要數十萬元,這些則多是由企業贊助的。

  有媒體透露,2007年,秦玉海的攝影作品“真水”系列曾榮獲全國攝影界最高獎。2013年4月29日,秦玉海在法國巴黎舉辦《真水》系列攝影作品展,其作品還被懸掛在北京、上海、南京等多地的地鐵站內。據攝影界業內人士評估,秦玉海的攝影作品多屬于“附庸風雅”的擺拍,藝術價值并不高。而張民基就曾委托合作廣告商,先后制作50本他的個人攝影作品集,近3萬元的花費都是在天然氣公司制作展板等業務費用中處理的。而這家廣告商,便是張民基引進天然氣公司承接宣傳裝飾業務的企業。

  玩影視

  “藝術官員”唱名利大戲

  記者調查還發現,一個時期內,一些地方和單位的官員熱衷于“玩影視”。此種“藝術官員”有兩個類型。

  名利通吃型。“拍一部電影、電視劇,少則幾百萬元,多則幾千萬元。”有業內人士向記者爆料。他們坦言,不管搞晚會還是拍電影電視,只要讓當地一些官員掛個名,列為主創人員,這些官員就會順理成章地拿到所謂的“稿酬”。而這些自詡為“影視藝術家”的官員,既抬高了明星的片酬,也抬高了自己的酬金,達到了名利通吃目的。

  中國科協原黨組書記、副主席申維辰在山西省任職時,曾策劃推動了《喬家大院》《八路軍》《呂梁英雄傳》等熱播電視劇以及舞劇《立秋》《一把酸棗》等作品制作。據報道,在以上作品創作期間,申維辰“三顧茅廬”,高酬請來國內頂尖創作表演人才。舞劇《立秋》排演的前前后后,申維辰看了40多遍,劇場成了他的工作場所。對山西文化挖掘近乎癡狂的他,還曾提出一句讓山西人頗感自豪的口號:“華夏文明看山西。”就此,申維辰“藝術官員”形象躍然紙上,賺足了各方領導的贊譽,官道也一路坦途。

  前山東省委常委、濟南市委書記王敏最“耀眼”的政績,就是他擔任了2008年制作播出的電視連續劇《闖關東》總策劃。不僅如此,王敏還為該劇的主題曲《家園》作了詞。后來,《闖關東》在央視播出時,出現高收視率。王敏也因此受到上級部門的表彰和獎勵,這也成為其擢升的資本。

  山西省政協原副主席令政策對文藝、戲曲也相當癡迷。據報道,令政策除了親自擔任電視劇出品人之外,還時常走訪文藝重地,即興創作出不少“詩詞佳作”。

  自吹自擂型。還有一些“藝術官員”充分利用媒體功能,竭力將自己包裝成“明星官員”,以達到本人不可告人的目的。安徽省靈璧縣公安局原局長王建華在大肆出賣警察職位、索賄受賄的同時,非常會“演戲”。王建華出錢找某知名作家寫了一部《限期破案》電視連續劇,全面渲染其個人功績。無獨有偶,四川省成都市龍泉驛區同安鎮原黨委書記朱福忠,曾經以自己為原型,挪用公款請人拍一部電視劇《陽光燦爛的日子》,對自己進行吹捧,結果電視劇尚未拍攝完畢,他本人已鋃鐺入獄。

  立規矩

  用制度籠子管住“藝術官員”

  針對以上官員以“玩藝術”為幌子,大肆進行權錢交易的腐敗現象,有專家分析,領導干部潑墨揮毫、雅好書畫,能夠涵養底蘊、陶冶情操、啟迪心靈,但如果以權力為資本,定要在文藝界博得某些頭銜,以藝術之名行“雅賄”之實,則既污染了藝術,又敗壞了官德,更埋下了腐敗的風險。

  北京大學廉政建設研究中心主任李成言教授認為,“官員喜歡藝術是好事,但不可以進行利益交換。為官與搞藝術,應各行其道,讓權力歸權力,讓藝術歸藝術。”

  李成言告訴記者,“藝術官員”一旦與“貪名”“貪財”“貪權”攪在一起,“玩藝術”就成了一種權力尋租道具。而這種官員熱衷到藝術家協會兼職,低劣作品賣得十分紅火的“官文化”現象,對黨風和廉政建設則危害極大。

  李成言說,早在2008年,《國務院工作規則》中就明確,“國務院領導不為部門和地方的會議活動等發賀信、賀電,不題詞”。2012年12月,中央出臺的八項規定第七條規定:“除中央統一安排外,個人不公開出版著作、講話單行本,不發賀信、賀電,不題詞、題字。”此外,有些省市目前也出臺相關規定,既然有規定,各級領導就要帶頭執行,不能壞了“規矩”。

  他建議,要杜絕官員利用“藝術”進行腐敗現象,就要把官員“玩藝術”行為裝進制度的籠子里。一方面在社會上加強有關文化藝術方面的法治宣傳教育,提高干部群眾的文藝鑒賞水平,凝聚先進文化正能量,對不良“官文化”現象進行堅決抵制;另一方面要進一步建立與完善相關法律法規:一是以法律的形式限制官員不得兼任社會團體領導,否則追究刑事責任;二是依法嚴禁在職官員作品進行拍賣、交易,違者將其視同收受賄賂犯罪追究責任。

  “要從法律和制度上讓‘藝術官員’耐得住寂寞,管得住愛好。”李成言說。(徐伯黎) 

[责任编辑:陈明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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