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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前海法院掛牌

2015-01-28
来源:深圳晚報

  深圳前海法院掛牌 試水港籍陪審員制

  【香港商報網訊】深圳前海合作區人民法院(簡稱“前海法院”)經最高人民法院批復同意設立。1月28日,深圳前海法院正式掛牌了,這意味著廣東承擔的又一項司法改革試點落地,在全國率先探索跨行政區劃管轄案件,實行立案登記制,率先探索審執分離,率先探索司法行政事務管理權與審判權分離,首創港籍陪審員制度,選聘港籍調解員進行商事調解,實現內設機構的最簡化。未來,前海法院將以專業化的商事案件、涉外涉港澳臺案件為審判特色,扛起廣東三個綜合改革示范法院之一的重擔。

  組織架構:前海法院將不設審判庭 

  最高人民法院要求,前海法院要作為全國探索新的法律工作的法院之一。在前海法院掛牌之前,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一直承擔前海法院建立的主要工作,對于前海法院的定位和架構方面有著探索性的研究。
 
  深圳中院將前海法院作為“跨區域的專業法院”的設想來打造,將不設審判庭,采用主審法官制配置審判團隊,建立港籍陪審員制,設立港籍調解員。按照十八屆四中全會精神和最高人民法院“四五”改革綱要,前海法院將在法院管理體制、運行機制上創新、努力,打造成中國未來法院的樣本。
 
  深圳中院副院長郭毅敏曾表示,加快一流法治城市建設,需要在司法領域就困擾法院發展的深層次矛盾和問題,敢于破舊立新,希望前海法院能夠管轄全市的商事案件,尤其在涉外商事案件中做出探索。
 
  人員配置:首批15位主審法官專長民商事案件
 
  前海法庭升格成為前海法院,標志著訴訟、仲裁、調解等多元糾紛解決機制將在前海形成。依據《深圳前海合作區人民法院首批主審法官遴選工作方案》規定,前海法院面向全市兩級法院遴選首批主審法官。2014年12月29日,聞長智和彭亮等15位主審法官的任命獲順利通過。
 
  此次遴選產生的15名主審法官學歷層次較高,均具有民商事法律專業背景或具有民商事審判工作經歷,其中研究生學歷或獲得碩士學位的13人,獲得香港大學普通法碩士學位的5人,平均年齡38歲,均從事法律工作10年以上、從事審判執行工作5年以上,完全符合前海法院建設正規化、專業化、職業化主審法官隊伍的要求。他們不單單是辦案的一把好手,在民商事案件方面也是各有專長的領域。
 
  制度創新:率先引入港籍陪審員制度
 
  針對前海“深港合作”的特殊定位及其涉港商事糾紛的預期,前海法院在適用普通程序進行審理的案件中,嘗試選取一些在深圳工作、居住的香港籍中國公民來擔任人民陪審員。2014年12月4日,4名港籍陪審員獲頒人民陪審員任命書,這標志著前海法院在內地率先試行港籍陪審員制度。
 
  這些港籍陪審員,其中2名為香港城市大學法學院教授、1名曾在香港金融管理局工作、1名則曾在香港花旗銀行擔任過總經理。前海法院將在需要并且適合的涉港民商事案件中啟用港籍陪審,特別是在深港社會影響重大的案件中,充分發揮港籍陪審制度中港籍人民陪審員的第三方中立特征,突出港籍陪審案件專家審議的性質,強化前海審判機構審理結果的權威性。
 
  據悉,深圳依托前海法院,將在前海地區探索擴大使用香港法律的適用范圍以及查明香港法律的新途徑。同時在港籍陪審員制度的基礎上,還探索邀請香港退休法官以陪審員的身份參與涉港案件的審理,在不斷擴大區際司法協助的范圍,維護兩地法院判決的權威,實現當事人最大權益的保護。另據了解,深圳市正在爭取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支持,擬以特區立法形式,出臺《前海深港合作區涉港合同選擇適用香港法律若干規定》,進一步探索建立適應前海發展需要的審判機制。
 
  專家點評

  前海法院促進深港法律合作
 
  深圳歷來是受理涉外涉港案件的重地,深港合作是前海的主打特色。2014年12月4日,前海管理局發布《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促進深港合作工作方案》(以下簡稱《條例》),涵蓋了8個方面50條措施,深港合作問題成為各方關注的熱點。全國人大法工委社會法室副主任陳佳林贊揚了深圳在立法方面取得的成績,他點評《條例》當中規定的建立深港法律查明機制具有首創意義,已為國內其他城市所借鑒。他認為特區立法不僅為其自身的法治發展提供依據,也應成為法律體系的試驗田,為國家層面出臺相關法律提供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民四庭庭長羅東川強調,涉外審判應實行精品戰略,為開放型經濟體制建設和海洋強國戰略提供有力司法保障。法律查明是審理此類案件亟須解決的一個難點問題,應當重視通過法律專家來查明的途徑,大膽創新查明途徑。香港大學法學院傅華伶教授從司法權威、律師參與等方面介紹了香港法治的經驗。他認為,“維護社會的穩定和社會的發展,最好的方式就是通過法律,而法院在這中間起到相當大的作用。”(記者 伊宵鴻)

 

[责任编辑:郭美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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