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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或派自衛隊以“警察活動”名義解救人質

2015-01-29
来源:中通社

  據日本新華僑報網29日報道,“伊斯蘭國”綁架殺害日本人質事件,雖然尚不滿足日本行使集體自衛權的“武力行使三條件”,但為救出人質,日本有可能修改法案向海外派遣自衛隊。

  為此日本政府指示國家安全保障局等相關省廳,制作事件相關問答集。該問答集談到,“由於該地區不存在‘準國家組織’,因此日本將在征得該地區國家的同意之後,爭取以警察活動的形式營救人質”。即日本可能在獲得伊拉克、?利亞的同意後,派遣自衛隊進行“警察活動”。

  日本目前正在推動安全保障法制的成立。而近來發生的極端組織“伊斯蘭國”綁架日本人質事件事關安保。各方因此關注兩件事情的關聯。

  2014年7月,日本內饋決議定出的“武力行使三條件”中規定,“威脅到日本國家存亡,對日本國民的生命、自由及追求幸福的權利構成明確危險”時,日本將行使武力。

  在此次事件相關問答集中明確:“雖然這是不可原諒的恐怖主義行為,但是此次事件不滿足武力行使三條件”。因此日本不會以自衛隊行使武力的名義同“伊斯蘭國”戰斗,而是以從事警察活動的名義。

  如果日本認同“伊斯蘭國”為國家或準國家組織,則依據日本憲法,日本自衛隊無權使用武力。因此問答題在對“伊斯蘭國”的定義上,聲稱“政府不作判斷”,采取模糊處理。問答集中還提到,“本次事件同安全保障法案的修改毫無關聯”。(完) 

[责任编辑:陈明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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