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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20多萬買輛展覽車 4S店拒退車

2015-01-30
来源:東南快報

  陸先生買到的展覽車(右)和同款新車的門把手不一樣

  花費20多萬元,原本以為買的是一部全新的馬自達汽車,但是福州的陸先生卻在29日那天上車牌時,意外地發現,這部新車竟是此前一直被擺放在展廳里的展覽車。而此前,他始終未曾從銷售顧問處那里得知這是一部用于展覽的樣車。如今,陸先生很想退車。

  福建太元馬自達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的鄭總在受訪中稱,陸先生買的車子是展車確為事實。但他卻表示,在沒有任何質量問題的前提下,他們無法滿足陸先生想要退車的需求,愿意與其通過法律途經來解決此事。

  車主投訴

  買車卻發現門把手被裹鋼制貼條

  昨日下午4時許,東南快報記者來到位于福州福新東路的這家馬自達4S店進行采訪。據陸先生介紹,他所買的車款是“一汽馬自達-阿特茲”,是在去年12月初的時候來這家4S店里看車時相中的。隨后,他在12月中旬預交了5000元的訂金。

  “在等車提車的這段期間,銷售顧問都沒有告知我,我提到的車會是展廳里的這部展覽用車。”陸先生說道,由于自己平時比較忙,那段時間都沒有空再來這家4S店看車。在繳納車險時,他本有機會看到自己的新車,但當時卻被銷售人員告知快下班了,因此沒能如愿。

  陸先生稱,29日當天,他終于看到了新車并開著車子前去上車牌。不料,他和朋友卻發現了端倪。當時,在陸先生的新車旁,正好停著另外一部和他同款車型的新車。通過兩車對比發現,陸先生的新車的門把手、后備廂明顯地被額外添加和包裹著鋼制貼條。此外本應該包裹在座椅上的塑料薄膜,也沒有看到。“這明顯是為了遮掩痕跡。”陸先生的朋友補充道。

  花的是新車的錢,買到的卻是有可能被拿去到處展覽和試駕的展覽車,陸先生心里開始有了疙瘩。他覺得,自己作為消費者的知情權被侵犯了,他希望作為銷售方的福建太元馬自達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讓他退車,或者補償2萬元,作為展覽車的“折舊費”。

  銷售方說法

  確實為展覽車無質量問題無法退車

  “這確實是展覽車沒錯,但是國家沒有明文法律規定稱,展覽車是不能用來銷售。”福建太元馬自達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的鄭總在受訪中說道。

  鄭總表示,在陸先生咨詢買車期間,他也沒有向銷售顧問問及車子是否為展覽車,以及自己不愿購買展覽車的意愿。并且在車子沒有質量問題的前提下,他們是無法滿足陸先生所提出的退車要求。在這期間,另一位工作人員表示,陸先生所買的這部車,生產日期是在去年的7月份,在去年11月份的時候才被擺放在該店內。

  此外,鄭總告訴記者,目前工商部門已經介入,他們也將向該部門提供有關車輛無質量問題的相關證明和材料。如果雙方始終協調不下,他們愿意與陸先生通過法律途經解決此事。

  省消委會

  展覽車是否使用過得看具體情況

  對此,福建省消費者委員會投訴監督部段主任表示,如果陸先生能證明該車確實有被使用過的話,那么福建太元馬自達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在一定程度上侵犯了他的權益。但展覽車是否為使用過的車,具體還得看情況處理。

  “買方所提的兩個解決方案,我認為是合情合理合法的。”福建師范大學法學院副教授、碩士研究生導師丁兆增教授說,包括陸先生所提的2萬元“折舊費”,在這銷售行業內,也屬一定的行業規定。

  丁兆增告訴東南快報記者,在這起事件當中,福建太元馬自達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明顯侵害了買方陸先生的知情權。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相關規定,消費者是有權根據商品或者服務的不同情況,要求經營者提供商品的價格、產地、生產者、用途、性能等有關情況。而與之相對應的是,經營者是有一定的告知義務。

  對于此事,他建議雙方可以先私下協商,如果始終無法達成一致,只能通過法律途徑解決。

  (東南快報記者 陳木易 劉興 實習生 劉婷婷 文/圖)

[责任编辑:蒋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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