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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模式下各有千秋

2015-02-06
来源:香港商報

  對項目管理不太了解的投資者在翻閱污水處理商財報時,或許會面對一個問題,那就是難以分辨和比較BT、BOT、BOO等專業名詞的含義與特點。其實,它們都屬於PPP(公共私營合作制)模式下的不同形式。近年來,國家鼓勵地方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引入民營資本進入污水處理領域。污水處理商為實現規模擴張,會依據自身資金狀況和業務需求,選擇更適合自身發展的項目進行投標;同樣,政府亦須根據當地要求,選擇質素最為理想的企業進行合作。

  BOT:最常用

  BOT(建造經營移交)模式廣受污水處理商和政府的青睞,要求是企業在規定的時間內對項目進行融資、設計、建造和運營,期滿后再轉交給公共部門,特點在於進水規模越大、進水水質越好、配套管網越新,則污水處理價格越低。現時大多數污水處理商均擁有BOT項目,以經營BOT項目為主的公司則有強泰環保、桑德國際(967)等。

  TOT:風險低

  BOT模式還可以演變成TOT(轉讓運營移交)模式,企業可直接運營政府建設完畢的項目,合約到期后再交付予政府,無須承擔建設階段的風險,康達環保及北控水務均已開展TOT項目。

  BOO:更自由

  與BOT及TOT模式相比,BOO(建造擁有運營)模式的優勢在於企業在對項目進行融資和建造的同時,亦擁有永久經營權,運營期不受限制,在定價上更為靈活,可為企業創造長期收入。由於政府希望在市政項目上擁有一定控制權,這一模式更為適合工業污水處理,故中滔環保多以BOO項目為主。

  BT:重融資

  另外,還有一種更為簡單的BT(建造移交)模式,企業只須進行融資和建設,至完工后轉交給政府即可,不涉及控制權的轉移,適合融資能力強的企業,北控水務就曾在昆明、北海、大連等地興建BT項目。黃稀爾

[责任编辑:李曉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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