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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准国家商业银行总部迁港

2015-03-03
来源:香港商報

  事实上,香港确实拥有独特优势和发展成为内地与东亚地区国际证券市场的条件。黄扬略续称,上面已提到过的法治优势,同时也让香港对有形与无形的产权都有足够的法律保护;而香港市场资本自由流动,让各国投资者资金随时自由进出;此外,港币与美元挂鈎,汇率非常稳定、投资环境良好、金融业与证券市场监管完善,内地与各国投资者可以在香港安心投资全东亚各地区企业的股票与债券。

  另一方面,即使内地资金充裕,假如没有资金充裕的大型商业银行支持,内地企业即使要走出去仍然难以成行。黄扬略指出,境外商业银行对支持内地或香港本地企业,往往有所保留,故建议国家允许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其中一家,把总部迁移到香港,「一方面可以就近融资,支持内地和香港企业走出去,另外一方面也可以协助香港市场建立充裕的人民币头寸,并且即时监察香港的境外人民币外汇市场。有必要时,还可以直接进场干预,免让外国投机者扰乱人民币汇率。」由於上海与香港都是中国的国际金融中心,市场对两个市场的功能和定位有诸多猜测。他则认为应有适当分工,建议上海主要向内,香港主要对外。

  在港培训内地法律人才

  近年来,内地国企与民企走向国际已成蓬勃之势,但不少中资企业在海外屡遇法律困境,为投资经营带来损失。对此黄扬略提出将香港打造成为内地培训涉外法律人才中心。

  内地的大陆法系与英美的普通法系有较大不同,在普通法地区,过往类似案例对法庭判决有约束力,与内地法律有很大差别。黄扬略强调,中资企业要顺利完成国际化布局,必须首先解决法律接轨的问题。

  他语重心长地说:「目前涉及国家层面的官司,除有国企对外并购个案,亦包括国际间的『反倾销』事宜,有些官司所涉金额达数十亿美元,败诉所引发的损失可谓十分庞大。中国企业每当涉及国际诉讼均面对『人生路不熟』的苦况,导致成功赢出官司机率大为降低。如果这一问题不能好好解决,势必影响我国企业向国外发展的进程。」

  港法律人才理论与实践兼备

  本港由转口港蜕变成为国际金融中心的过程中,聚集了大量环球金融、法律以及会计等专业人才,建立了健全的法律制度。黄扬略又指出,香港大学、香港中文大学、城市大学均开设了法律学院,有足够师资和硬体,为内地法律界人士与其他专业人才,提供普通法基础知识培训,再配合香港拥有一流的国际级律师行不断实践国际法的理念和经验,凡此种种,都是实行大陆法的内地法律界人士所不具备的。

  黄扬略说:「建议国家好好利用香港法律制度与欧美接轨,并利用香港以及在人才、法律设施等方面的良好条件,将香港打造成为国家涉外法律人才的培训中心。」

  此外,黄扬略亦建议国家加强支持香港的国际仲裁中心,维护香港作为全球国际仲裁中心之一的地位,协助在境内外执行香港国际仲裁中心的裁决,并鼓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与香港国际仲裁中心尽可能合作。

[责任编辑:陈明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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