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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上乡毁农地案证人作供

2015-03-03
来源:香港商報

  【香港商报讯】上水乡事委员会主席侯志强及地产代理万振成,被指2009年为了在上水河上乡兴建通往丁屋的车路,派人在农地倾倒泥头破坏农作物及果树,在上址耕种超过50年的八旬妇昨兴讼高等法院向二人索偿130万元,老妇的儿子在庭上供称曾目睹侯志强指挥泥头车司机倾倒泥头,他认为外人不会胆敢自行入村大规模倾倒泥头,「一定系村内有势力濓人先可以做到协调」。

  原诉人向侯万索偿130万

  现年88岁的原诉人刘爱娇,指称与属於侯姓原居民的丈夫自1962年已在河上乡第95约地段1354及1357号耕种,2年后业主失去踪影,没有人再来收租,她以逆权侵占方式取得业权,并与8子1女居於上址。

  原诉人指2009年7月首答辩人万振成及次答辩人侯志强为兴建通往丁屋的车路,派人在她的农地倾倒泥头破坏农作物及灌溉系统,令农地无法耕种,又破坏荔枝树、芒果树、蕉树等等,单是农作物的损失已有50万元,她另要求二人赔偿财物损失及补偿她所受的精神伤害,总索偿额130万元,以及申请禁制令。

  侯辩称无关是原诉人猜测

  原诉人一方昨在庭上表示首答辩人万振成已承认赔偿责任,但争议赔偿金额,又透露侯志强辩称与倾倒泥头事件无关,全部只是原诉人的猜测。原诉人又称她在上址耕种时每月可赚取1.5万元收入,答辩人质疑她未能提出专家证据证明农地上所种树木的价值,以及树木的实际数目。

  原诉曾拒8万元放弃使用权

  原诉人刘爱娇的儿子侯太乐出庭供称,2009年初答辩人一方曾出价2万元借用1000平方尺农地兴建车路,之后侯志强出价8万元要求母亲放弃地段1357的使用权,不过谈不拢,侯太乐表示曾经目睹侯志强用手势指挥泥头车司机推倒泥头,两答辩人亦多次出言不逊,表示有办法赶走他们。

  侯太乐认为外人不会胆敢自行入村大规模倾倒泥头,「一定系村内有势力濓人先可以做到协调……村长会知道边块田系边个业主,边块田可以倒,边块唔可以倒」,而侯志强正是河上乡的村长,侯太乐亦曾多次报警指控有人刑毁农地。案件今续审。 

[责任编辑:陈明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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