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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雲:阿裡是陸資還是外資 我也糊塗了

2015-03-04
来源:36kr

  今天(3日)臺灣各大電視的頭條應該都是阿裡巴巴被下了逐客令。

  臺灣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認為,阿裡巴巴借助某新加坡註冊實體來隱瞞自己的中國大陸企業身份,並因此裁定阿裡巴巴支付12萬新臺幣(約合3800美元)罰款,並要求阿裡巴巴臺灣分公司要在半年內重新補件申請,否則同時在今年8月24日前需要撤出臺灣市場。

  你可能在疑惑,首先阿裡巴巴從入台第一天就是來自大陸的企業;再一個,公司跨境註冊是常見的事,在《外國投資法》修訂後,阿裡巴巴、京東商城、聚美優品、迅雷、陌陌等通過VIE結構上市的企業都被當做中國的“境外企業”,不是依然在國內繳稅納稅嗎?

  臺灣對“外資”和“陸資”的政策差別非常大。外資可以擁有相當的自由度,陸資則有專門的政策,陸資在臺灣的投資領域需要包含在“經濟部”開放的408項業務中。例如陸資可以對遊戲開放進行投資,但是不能投資遊戲運營;可以投資硬體銷售,但是不能投資電視內容。另外,開放的業務中也有限制,公共建設部分外資加陸資的比例不能高於50%。一般來說,大陸企業在臺灣進行投資需要通過“經濟部”的審批,這個過程道阻且堅,2009年中國移動[-1.17%]認購遠傳電信12%股份,這筆交易拖了4年之後不了了之。

  阿裡巴巴厘用批發交易平臺Alibaba.com,從2008年開始進入臺灣市場,Alibaba.com新加坡公司註冊於開曼群島,所以在台享受的是“外資”的待遇。現在,臺灣“經濟部”認為,馬雲實際控制著Alibaba.com,所以Alibaba.com應該劃作“陸資”企業。阿裡巴巴的回應是該集團最大股東為日本軟銀及美國雅虎。阿裡巴巴經營團隊持股僅占14.6%,包括阿裡巴巴創辦人馬雲8.8%、阿裡巴巴集團執行副主席蔡崇信3.6%的持股。該公司特有的合夥人制度也僅有董事提名權,股東才有表決權。

  歸根到底,這是一個阿裡巴巴是肉體上屬於中國還是心理上屬於中國的問題。

  目前在臺灣進行投資主要通過代持協定,即我們常說的VIE構架;或者是與臺灣人成立的公司進行合作,獵豹在臺灣用的是雪豹公司,獵豹對外聲稱雙方是合作夥伴;或是通過第三地註冊公司來沖淡自己陸商的身份。

  熟悉此事的臺灣律師向36氪透露,陸資以這些方式入台都存在著一定的風險,對於一些不知名的公司或許管用。像阿裡巴巴這樣的大公司一舉一動都受“當局”關注,因此最好的結果就是能夠說服“經濟部”,阿裡巴巴不是大陸企業。如果磋商失敗,阿裡就必須重新以“陸資”的身份申請入台,不僅時間上不能確定,同時之前Alibaba.com與臺灣當地企業簽訂的合約也會受影響。

  阿裡巴巴剛剛宣佈在臺灣設20億元創業基金,今天在臺灣大學的演講中,馬雲開場後不久便主動聊起被“要求撤資”的事:

  “阿裡巴巴在中國大陸被認為是外資企業,美國商務部長說阿裡巴巴是中國企業,現在臺灣又給我一個陸資企業的身份。我已經糊塗,到底是哪個企業?世界變化太快!”

 

[责任编辑: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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