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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擬對黃金進出口限制性審批

2015-03-20
来源:中華工商時報

  中國人民銀行網站19日發布的《黃金及黃金制品進出口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稱,央行[微博]根據國家宏觀經濟調控需求,可以對黃金及黃金制品進出口的數量進行限制性審批。

  辦法指出,央行會同海關總署制定、調整并公布《黃金及黃金制品進出口管理目錄》。列入目錄的黃金及黃金制品進口或出口通關時,應當向海關提交人民銀行[微博]及其分支機構簽發的《中國人民銀行[微博]黃金及黃金制品進出口準許證》。

  辦法同時規定申請黃金進出口(除因公益事業捐贈進口黃金)的,應當具備法人資格,且近兩年內無相關違法違規行為等;申請黃金制品進出口的應該具備法人或其他組織資格,近2年內無相關違法違規行為等。

  辦法所稱黃金是指未鍛造金,黃金制品是指半制成金和金制成品等。辦法自2015年4月1日起施行。

[责任编辑:李曉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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