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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運輸部發佈《意見》加快推進新能源汽車

2015-03-26
来源:交通運輸部

  3月18日,交通運輸部發佈了《關於加快推進新能源汽車在交通運輸行業推廣應用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意見》明確提出,到2020年,新能源汽車在城市公交、計程車和城市物流配送等領域的總量達到30萬輛。

  《意見》的正式出臺,明確了交通運輸行業是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的重要領域,對新能源汽車在交通運輸行業推廣應用的重點領域、目標規模、技術標準和相關支持配套政策作出詳細規定,得到了行業的充分關注。

  佈局重點領域 注重運營需求

  此次交通運輸行業推廣新能源車,重點選擇了城市公交、計程車和城市物流配送領域,並積極拓展到汽車租賃和郵政速遞等領域。這一目標的明確,確定了新能源汽車推廣的主要陣地,在汽車技術選型、充換電設施建設等方面既提出了要注重市場導向,同時也落實了具體的扶持政策。

  一方面,《意見》中提出,將城市公車、計程車運營權優先授予新能源汽車,並向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程度高的交通運輸企業傾斜或成立專門的新能源汽車運輸企業;另一方面,也提出鼓勵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研究開發適合交通運輸運營組織需要的新能源汽車專用車型。

  記者瞭解到,無論是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還是公交運營企業,對《意見》的出臺表達了充分的期待。“《意見》的出臺為市場指明了方向。”廈門金旅銷售總公司副總經理陶承偉表示,《意見》是圍繞著《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快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4〕35號)的指導精神,“經過長時間的醞釀,明確了各項規定,也落實了很多政策,讓市場可以 有的放矢 。”

  在福州康馳新巴士有限責任公司負責機務的副總經理鄭肇宏看來,《意見》的出臺更能讓公交運營企業受益。鄭肇宏表示,公交運營企業是整個新能源汽車產業鏈的終端方,“清晰的方向和明確的技術標準,最終一定能使終端方受益。”

  對於在城市計程車、物流配送等領域常遇到的指標控制等問題,《意見》也給出了解決方案:爭取當地人民政府支持,對新能源汽車不限行、不限購,對新能源計程車的運營權指標適當放寬。

  鼓勵模式創新 落實扶持政策

  事實上,自新能源汽車推廣以來,還一直面臨著運營成本補貼少、社會資本盈利模式不明等難題,《意見》在這些方面也進行了聚焦。

  《意見》提出,交通運輸部將積極配合同級財政、稅務等部門,做好車輛購置稅優惠政策落實工作,在2014年9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間,對純電動汽車、插電式(含增程式)混合動力汽車和燃料電池汽車免征車輛購置稅。積極配合同級財政、發展改革部門,制定本地區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的支持政策,在新能源汽車購置補貼、貸款貼息、運營補貼、充換電基礎設施維護、推廣應用宣傳及科研補助等方面給予必要的支持。

  同時,《意見》也提出鼓勵“融資租賃”、“車電分離”和“以租代售”等多種運營模式,降低公交企業一次性購買支出。“2016到2020年,新能源購車補貼每兩年退坡10%。”鄭肇宏表示,他很支援通過租賃來降低一次購車成本的方式,而新能源汽車推廣的扶持政策可以著眼於運營階段,“新能源推廣扶持政策應該與成品油價格補貼政策統籌考慮,推廣新能源汽車的目標應當一致。”

  在這一方面,《意見》還提出鼓勵和支持社會資本進入交通運輸行業新能源汽車充換電設施建設和運營、整車租賃、電池租賃和回收等服務領域。由於對盈利模式不明,以往社會資本對涉及新能源汽車配套設施建設並不感興趣。相信在這一政策指導下,社會資本的信心將會提升,新能源汽車面臨的配套設施不完善、電池的使用壽命有限等問題也將逐一得到改善。

 

[责任编辑: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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