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奔馳在江蘇壟斷價格被罰3.5億

2015-04-23
来源:新華社

  新華社北京4月23日新媒體專電(記者楊毅沉)繼奧迪、克萊斯勒后,又一家車企因違反我國《反壟斷法》受到處罰。記者23日了解到,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的要求,江蘇省物價局對奔馳汽車壟斷案依法作出行政處罰,對奔馳公司罰款3.5億元,對部分經銷商罰款786.9萬元。

  去年以來,奔馳公司下調部分配件價格,但這仍然難以讓其逃避違反《反壟斷法》的制裁。江蘇省物價局對梅賽德斯-奔馳及其江蘇省內授權經銷商開展反壟斷調查發現,2013年1月至2014年7月,奔馳公司通過電話、口頭通知或者召開經銷商會議的形式,限制江蘇省不同區域內E級、S級整車的最低轉售價格。奔馳公司通過加大對經銷商的考核力度,對不執行限價政策的經銷商進行約談警告、減少政策支持力度等多種方式,促使壟斷協議得以實施。

  根據中國《反壟斷法》,奔馳公司與江蘇省內經銷商達成并實施了限定E級、S級整車及部分配件最低轉售價格的壟斷協議,違反了《反壟斷法》第十四條的規定,排除、限制了相關市場競爭,損害了消費者利益。

  除了車企的壟斷行為,部分經銷商也違反了《反壟斷法》。其中,蘇州、南京、無錫等地經銷商,在奔馳公司組織下多次召開區域會議,達成并實施了固定部分配件價格的壟斷協議。

  根據江蘇省物價局的調查,奔馳公司在達成并實施壟斷協議的過程中,起到了主導和推動作用。對此,江蘇省物價局依據《反壟斷法》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九條規定,對奔馳公司處以上一年度相關市場銷售額7%的罰款,計3.5億元。對在奔馳公司組織下達成并實施壟斷協議的經銷商,處以上一年度相關市場銷售額1%的罰款,其中對主動報告達成壟斷協議有關情況并提供重要證據的經銷商,依法免除或者從輕處罰。對南京、無錫、蘇州三地的奔馳經銷商共計罰款786.9萬元。

  針對我國相關部門的執法處罰,記者從梅賽德斯-奔馳了解到,這家車企表示完全尊重、誠懇接受處罰,并將立即遵照執行。與此同時,奔馳表示,已通過全面自查制定了一系列有杜絕此類情況再次發生。

  去年,由于違反我國《反壟斷法》,一汽-大眾銷售有限公司被罰近2.5億元,8家奧迪經銷商被罰近3000萬元;克萊斯勒及其3家經銷商因為類似原因被處以3000余萬12.35億元的罰單。在我國逐步與世界接軌的反壟斷執法壓力下,捷豹路虎、本田、豐田等相關車企紛紛宣布對整車和配件進行降價。記者采訪多家車企負責人,他們均對中國反壟斷執法表示配合和支持,并表示將遵守中國的反壟斷規則。

[责任编辑:蒋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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