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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石化拒售民企生物柴油案二審

2015-04-23
来源:每日經濟新聞

  資料圖

  ◎每經記者 岳琦 發自昆明

  一起訴訟牽動著整個行業的注意力,國標起草人、行業龍頭、反壟斷專家與法學博士等多方聚集在庭審現場。

  昨日(4月22日),國內首例生物柴油拒絕交易案在云南省高院二審開庭。記者從庭審現場了解到,云南盈鼎生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云南盈鼎)與中石化及中國石化銷售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以下簡稱云南分公司)在法庭調查及辯論環節展開激烈交鋒,在舉證上各出“奇招”。

  二審時云南盈鼎及云南分公司在辯論后同意調解,目前該案按照程序進入調解,如調解未成法庭將擇日宣判。

  中石化:生物柴油并非成品

  2014年1月初,云南盈鼎以“市場支配地位”、“拒絕交易”為由,將中石化及云南分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被告將原告利用“地溝油”等原料生產的符合國家標準BD100的生物柴油納入燃油銷售體系。去年底昆明中院一審判決云南盈鼎勝訴,中石化方面被要求將原告生產的達標生物柴油納入其銷售體系。

  在昨日的二審庭審中,當事三方均提出上訴,云南盈鼎繼續主張賠償損失,中石化方面則主要訴請駁回一審判決或發回重審。記者了解到,在開庭前的例行調解中,對中石化方面要求其公開道歉的條件,云南盈鼎并未接受。

  在昨日的庭審中,中石化方面提出3組共20多件新的證據,提出5點辯訴意見,并請出兩位重量級專家證人出庭。中石化方面認為,一審中對“市場支配地位”的“相關市場”界定錯誤,該案應該在云南脂肪酸甲酯(生物柴油主要成分)市場進行界定,而非云南成品油銷售市場。中石化認為,在云南脂肪酸甲酯市場,其并未占據市場支配地位,而且以脂肪酸甲酯為主的BD100生物柴油只是原料,不是成品。

  此外,中石化方面還認為,將生物柴油納入銷售體系的一審判決具有不可執行性,交易的數量、價格、條件等都未指明。經過改制,云南分公司只是中石化控股子公司中石化銷售公司的云南分支,與中石化只是關聯關系,中石化不應承擔相關責任。

  各方舉證出“奇招”

  面對中石化方面的新證據和新觀點,云南盈鼎認為,中國《成品油市場管理辦法》已經明確將生物柴油歸為成品油。按照《可再生能源法》的規定,“石油銷售企業應當按照國務院能源主管部門或者省級人民政府的規定,將符合國家標準的生物液體燃料納入其燃料銷售體系。”違反此項規定的石油銷售企業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此外,云南盈鼎當庭出示了在云南某中石化加油站的發票,落款為“中石化云南分公司”,并據此認為中石化與云南分公司實質上存在母公司和分公司的關系。

  對此,中石化方面亦頗感意外,稱其改制已經進行了工商注冊變更,出現這類發票是因為部分加油站變更延后及此前印制發票未使用完。

  面對云南盈鼎的猛料,中石化方面也使出“奇招”。中石化方面當庭表示,云南分公司在公證程序下匿名購買了云南盈鼎兩個批次的樣品,分別送往包括國外權威組織的3家權威機構進行檢測,檢測結果顯示樣品多項指標不合格。

  中石化云南分公司代理律師詹昊表示,從檢測的幾批次BD100質量指標上看,云南盈鼎生產的生物柴油質量存在問題,可能會對消費者及公共安全造成威脅。

  云南盈鼎在庭審中表示,中石化方面是“自行送檢”,舉證程序不合法,同一份樣品在各檢測機構的監測結果不一致。

  在云南盈鼎生產的生物柴油質量上,各方經歷了多輪“較勁”。在一審中并未提出的昆明公交車使用生物柴油試驗也成為爭論的焦點。

  中石化方面在庭審中請出了生物柴油國家標準BD100的主要起草人、中石化旗下石油化工科學工程院高級工程師藺建民。藺建民表示,即使用合格的BD100生物柴油和石化柴油調配的油品并不一定能保證質量,尤其是B10(含10%以下生物柴油調和燃料標準)、B20(含20%以下生物柴油調和燃料)標準調配的油品有技術風險存在。

  云南盈鼎提出,該案訴訟請求是接納符合BD100的產品,不符合的產品中石化方面可以拒收,而B5(含5%以下生物柴油調和燃料標準)的調配應由銷售企業負責,質量也應由其把控。對于調配的義務,當庭各方并未達成一致。

  此外,中石化方面還請來反壟斷訴訟專家、外經濟貿易大學副教授龔炯出庭作證。龔炯出具的“反壟斷經濟學分析報告”指出,從反壟斷經濟學角度來看,該案相關商品市場應為脂肪酸甲脂產品市場,云南分公司作為用于B5用途的脂肪酸甲脂BD100的潛在購買方,存在一定的潛在買方市場勢力,但不等同于現實的市場支配地位。

  法庭辯論凸顯行業頑疾

  值得注意的是,這起生物柴油拒絕交易案已經超出其本身的意義。

  云南分公司代理律師表示,其提供的多份論文顯示,全國的生物柴油行業都面臨原料供應不穩定的情況,而且目前國家的配套政策并不完善,市場對生物柴油的接受度也不足。

  針對此案,中石化新聞發言人呂大鵬表示,“我們是以保證質量為前提,要給車主提供信得過的產品。”

  云南盈鼎董事長呂勃是成立不久的中國生物柴油集團公司的董事長及發起人,同時他還是中國可再生能源行業協會會長。在他看來,狀告中石化及其分公司,是整個生物柴油行業生存困境的一個縮影。

  實際上,以地溝油制作生物柴油在國內已發展多年,國家也出臺了相關的法律法規以及行業標準來確定生物柴油的合法地位和技術規范。在經過將近10年發展后,行業仍處于技術水平參差不齊,產業升級困難階段。

  一位生物柴油行業人士對記者表示,無論該案結果如何,都會對行業發展和規范有所啟發。即便中石化方面同意接納生物柴油,這對很多企業來說也是一種考驗,穩產和質量都必須有保證。

  目前,國內生物柴油還停留在海南和上海的封閉運行階段,上海的生物柴油運用主要是為解決“地溝油”問題,由食品安全部門強力推行。與我國生物柴油幾乎同時起步的幾個發展中國家都已經大量使用生物柴油。

  國家能源局已在今年初發布最新的生物柴油產業政策,其中對原料、生產、銷售責任等方面均做出明確規定,業內人士期待,在此次拒售首案糾紛與新政策發布的共同作用下,行業產量和達標率都能所提高。

  在一位生物柴油企業主看來,央企遲早得銷售生物柴油,只是時間和價格的問題。這也是業內民企老板們苦苦堅持的重要原因,生物柴油不會總是“看上去很美”。

[责任编辑:蒋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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