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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出台紀檢監察幹部八項禁令 嚴防“燈下黑”

2015-04-24
来源:齐鲁网

  齊魯網4月24日訊(記者 劉岩) 日前,德州市紀委、監察局制定出台《德州市紀檢監察幹部監督辦法》,對紀檢監察幹部監督的對象、內容、方式及責任追究等作了明確規定,進一步規范紀檢監察系統及紀檢監察幹部履職行為,嚴防“燈下黑”。

  《辦法》規定,紀檢監察幹部監督對象包括市縣兩級紀檢監察機關及派駐(出)機構、鄉鎮(街道)紀委和所屬工作人員,紀檢監察崗位退休人員參照施行。

  監督的內容主要包括:紀檢監察系統領導班子遵守黨的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遵守和執行國家法律法規以及作風建設規定,貫徹落實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決定、指示的情況以及貫徹執行民主集中制的情況;履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主體責任、監督責任的情況和履行紀檢監察職能情況。紀檢監察系統工作人員遵守政治紀律、政治規矩,落實國家法律法規以及履行職責中遵守黨的紀律、廉潔自律及作風方面的情況。

  《辦法》明確了紀檢監察人員履行職能、行使職權的八項禁令,主要包括:不得瞞案不報、有案不查或選擇性辦案;不得接受與案件有關人員的財物、宴請或其他利益;不得以案謀私,濫用職權或利用職權為自己或他人謀取私利;不得誘供、刑訊逼供,或侵害被調查人的合法權益;不得玩忽職守,造成冤案、錯案或給被調查人造成嚴重損失;不得隱瞞、篡改、偽造、毀滅證據;不得泄露、擴散不宜公開的紀檢監察工作秘密;不得有其他違反辦案紀律、保密紀律和工作紀律的行為等。

  對於違反以上八項禁令的行為或不履行、不正確履行職能的紀檢監察工作人員,按有關黨紀政紀、法律法規追究責任。在查辦涉及紀檢監察工作人員的信訪舉報或違紀線索工作中,掩蓋、袒護、包庇違紀問題以及隱瞞、篡改、偽造、毀滅證據的,按照“一案雙查”要求追究直接責任人和相關領導的責任。

[责任编辑:朱剑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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