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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貪官"白手套":代理人將黑錢漂白

2015-05-15
来源:中国广播网

  黨的十八大以來,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取得明顯成效,但形勢依然嚴峻復雜,腐敗活動減少了但并沒有絕跡,腐敗分子被震懾住了但還在窺測方向甚至困獸猶斗,一些腐敗行為變得更隱蔽、出現了新花樣。比如,退居幕后,通過“代理人”收受、保管和打理違法所得的“白手套”;利用職務影響,家庭成員違規經商辦企業的“一家兩制”;等等。這些新問題、新動向,給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提出了新課題、新挑戰。即日起,本報將陸續刊登“警惕新動向、嚴厲懲貪腐”系列報道,解剖案例,查找病因,尋求對策,為有針對性地防治提供參考。敬請關注。

  “白手套”與權力“黑手”相伴而生,其目的就在于為腐敗行為提供遮掩和“保護”。從查處案例看,“白手套”縱有極強的隱蔽性,也逃不過執紀執法機關的“法眼”,藏在“手套”里的權力“黑手”,終究要受到黨紀國法的嚴懲。

  4月上旬獲刑的南京市原市長季建業,被認為是“非典型性”受賄的典型代表。

  如何“非典型”?據辦案人員介紹,除收受“傳統”賄賂少、“新型”賄賂多外,季建業還假他人之手收受、保管財物,并與相關人員訂立攻守同盟,一旦發現組織調查,便稱財物并未實際占有,給自己留足后路。

  通過“管家”、“代理人”來收受、保管和打理違法所得,季建業并非孤例。原鐵道部部長劉志軍,就有丁書苗這么一位同攻同守的“代理人”。這些“管家”、“代理人”也被形象地稱為“白手套”。

  從近年來查辦案件情況看,“白手套”正逐漸“流行”起來,成為一種更新更隱蔽的腐敗方式。亟待采取更有力的措施,發現并斬斷藏在手套里的弄權謀私“黑手”。

  什么人在充當“白手套”?

  記者發現,對于“白手套”并沒有一個“標準”的定義。但普遍認為,“白手套”是指替別人把“黑錢”漂白、替別人打掩護的人。比如,幫助季建業保管和打理贓款的蘇州市錦聯經貿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徐東明,就是季建業的“白手套”。季建業1132萬元受賄款中,有910萬元放在徐東明處代為保管打理,甚至不需要徐東明出具任何手續。

  中國監察學會理事、武漢大學廉政研究中心副主任李斌雄教授解釋說,“白手套”通常是指為逃避黨紀政紀和法律懲罰,從事“掩飾”工作的個人、群體、社會組織,或者是為非法行為披上的“合法”外衣。

  有媒體將違規經商辦企業的官員子女等“特定關系人”也納入其中。但在李斌雄看來,“白手套”并不等同于司法解釋中的“特定關系人”:“‘特定關系人’是指與國家工作人員有近親屬、情婦(夫)以及其他共同利益關系的人,而‘白手套’則把與國家工作人員有近親屬關系的人員排除在外。”

  排除近親屬不難理解,畢竟“白手套”的“優勢”在于隱蔽性強、難以發現,而近親屬容易“暴露目標”,變“優勢”為“劣勢”。那么,究竟哪些“神秘人物”在扮演“白手套”的角色?

  “我們在查辦案件過程中發現,充當‘白手套’的通常都是建筑承包、政府采購、城區開發之類的生意人。”福建省閩清縣紀委第二紀律檢查室主任許思輝告訴記者,這些人想方設法與官員接近并取得信任,官員通過他們斂財、理財、“洗黑錢”,而他們則借助權勢,通過獲取內部消息、修改投資規則來獲取更多利益。

  要想取得官員信任,成為“白手套”,并非易事。記者梳理發現,“白手套”多為官員故交,以工程建設、金融等領域商人居多,有的甚至是官員曾經的下屬。徐東明就曾是季建業的部下,深得季建業信任。

  杭州市紀委查辦的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原黨委委員、副局長張新,有著多只“白手套”,其中最重要的就是他曾經的下屬、后來下海開設房地產中介公司的董一麟。有人給張新送錢,張新不方便接收,便由董一麟出面接收、保管,需要用錢時就找董一麟“劃撥”。

  “白手套”究竟“詭”在哪?

  懾于黨紀政紀和法律的威嚴,一些問題官員往往不會直接受賄,而是精心選擇“白手套”收受賄賂、漂白“黑錢”,甚至經營產業。這就決定了“白手套”形式的隱蔽性。隨之而來的是,問題發現和查處的困難性。

  福建省漳州市龍文區紀委常委林錦順介紹說,“白手套”具有極強的隱蔽性,不法勾當以及非法所得往往通過其他渠道披上合法的外衣,運作手法也極具專業性,涉及經濟金融、證券交易等,不易被發現。

  記者了解到,張新案最大的特點就是蓄謀已久、精心策劃、手法隱蔽,為每一筆非法收入都設置了不同的“隱身衣”。比如,通過董一麟去借錢,讓董一麟代收項目前期咨詢費;讓董一麟代持股份,自己做影子開發商;等等。

  從謀私的“黑手”戴上“白手套”的一剎那起,幕后的腐敗官員便與前臺“掌柜”結成利益集團、攻守同盟,對于可能到來的查處早已做足準備,給發現和查處造成了不小的阻力。

  形式隱蔽、查處困難的“白手套”問題,危害有多大?

  湖南省法學會廉政法學課題組組長鄧聯繁教授認為,“白手套”問題既破壞了市場秩序和社會公平、拉大了貧富差距,也庇護了利益輸送,敗壞了權力的廉潔性,加劇了官商勾結、權錢交易,污染了政治生態。

  “‘白手套’問題具有廣泛的傳染性和對政治生態的污染性,必須下大力氣堅決予以治理。”李斌雄表示。

  如何斬斷“白手套”里的“黑手”?

  貴州省紀委曾查處一起省公路工程建設領域腐敗窩案。其中,省公路局黨委書記周金毅就有一只由下屬單位退休人員充當的“白手套”。

  周金毅自以為“白手套”的犯罪手法很高明,殊不知,再狡猾的狐貍也斗不過好獵手。最終,周金毅因個人受賄170.48萬元、共同受賄550萬元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判處有期徒刑13年。

  不僅是周金毅,企圖以“白手套”瞞天過海的劉志軍、季建業、張新等腐敗官員,終究逃不過黨紀政紀和法律的嚴懲。

  “只要紀檢監察機關持續加大反腐敗力度,積極探索新形勢下查辦案件工作的新特點、新規律,一定能剝掉腐敗分子的‘白手套’、‘障眼法’。”杭州市紀委副書記郎文榮表示。

  針對“白手套”替腐敗官員保管打理受賄所得的“業務功能”,毛建標建議,健全完善刑事立法,加大對相關人員利用國家工作人員職權謀取利益的打擊力度。

  “‘白手套’與謀私‘黑手’相互勾結,根子上還是權力任性的問題。”林錦順建議,加強對官員權力的制約與監督,健全領導干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和抽查等制度機制;加強廉政教育,筑牢拒腐防變思想防線。

  考慮到工程建設領域商人充當“白手套”相對較多的實際,鄧聯繁認為,應全面嚴格對領導干部的監督管理,明確領導干部與商人交往的邊界。同時,借鑒中辦、國辦印發的《領導干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規定》,建立健全領導干部插手招投標等活動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制度,把領導干部干預經濟活動的權力關進制度籠子里;完善招投標公示異議制度,充分發揮招投標參與者對利益輸送行為的監督作用。

  針對一些辭職、退休干部為現任官員充當“白手套”的情況,李斌雄建議,嚴格規范公務員辭職、辭退和退休后行為,加強監督,防止成為“白手套”。同時,優化政治生態,營造良好的從政環境。

  “白手套”的隱蔽性、“專業性”,是對反腐敗工作新的考驗。對此,福建省南平市紀委第四紀律檢查室副主任林斌建議,進一步強化辦案人員業務水平,尤其是豐富企業管理、財務管理和資本運作等方面的知識。

  違法始于違紀,“白手套”亦非一日“織就”。受訪專家、辦案人員均表示,要把紀律挺在前面,抓早抓小、動輒則咎,決不能坐等“小毛病養大”、攻守同盟形成。

 

[责任编辑: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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