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部门、单位、招标代理中介服务机构:
为规范我区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和招标代理人员(以下简称“代理人员”)的市场行为,提高代理工作水平和工作质量,切实维护建筑市场秩序和建设工程招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长沙高新区建设工程项目招标代理中介机构服务管理规定》,结合高新区实际情况,现决定对长沙高新区中介机构库中招标代理机构开展动态考核,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已在长沙高新区中介机构库中入库的代理机构。
二、考核工作程序及时间安排
1、2015年4月24日至4月27日,代理机构向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招标办”)提交动态考核年要求的书面材料,主要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招标代理机构专职人员职称证书、注册证书、岗位培训证。
2、2015年4月28日至4月29日,招标办对照有关规定认真核查资料,会同纪检部门组织使用单位进行社会评价、综合评定。
3、2015年4月30日对动态考核结果进行公示。
三、动态考核重点和主要内容
1、营业执照是否符合规定、法人资格、注册资金是否符合资质标准要求、资质证书是否符合要求;
2、在高新区经营及履行职责情况,具体包括:
(1)未按规定程序组织招标投标活动、擅自更改评标办法,未经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擅自发布招标文件等招标资料的;
(2)代理过程中代理行为和上报的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等材料中的内容,有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地方性招投标管理制度中明确规定的;
(3)所代理项目因招标代理原因引起投诉的;
(4)招投标工程及其它内部档案资料不齐全,管理混乱的;
(5)未按照业主委托合同内容开展工作,受到业主投诉的。
3、社会评价情况:采取对服务使用对象问卷调查的方式进行社会评价。每个招标代理机构的得分由调查评价的平均分得出,最终值按四舍五入取整数。
四、考核目标要求
1、营业执照不符合规定、法人资格、注册资金不符合资质标准要求的,取消入库资格。
2、综合评定结果最后1-3名的,暂停承接(承担)在高新区招标代理业务3个月至9个月并进行整改,暂停招标代理业务期满且整改符合要求后,方可恢复承接(承担)招标代理业务。
附件1:动态考核综合评定表
附件2:社会评价表
二○一五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