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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總””太子輝”受審 被控組織賣淫超十萬次

2015-05-27
来源:中新网

  中新網東莞5月27日電(李映民 安致標 李純)廣東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27日就東莞太子酒店老板梁耀輝(人稱“太子輝”)等組織賣淫罪案公開開庭審理。庭上,檢方指控包括梁耀輝在內的太子酒店四十七名員工,犯組織賣淫罪、協助組織賣淫罪、毀滅證據罪等三大罪名。

  梁耀輝被稱為東莞“太子輝”,曾是東莞的風云人物,其實際控制的太子酒店為五星級酒店,成立于1995年,注冊資本1100萬元,經營范圍包括文藝演出、卡拉OK歌舞廳等。梁耀輝曾以20億元個人財富位列“百富榜”第406位。在2014年年初的掃黃風暴中,東莞“太子輝”梁耀輝旗下的太子酒店涉黃,徹底倒臺,其案件定于27日在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審。

  庭上檢方起訴書指控包括梁耀輝在內的太子酒店四十七名員工,犯組織賣淫罪、協助組織賣淫罪、毀滅證據罪等三大罪名,其中對梁耀輝的指控最為嚴厲,被認定為“情節特別嚴重”。

  檢察機關公訴稱,太子酒店桑拿部僅2013年營業收入超過4890萬元,梁耀輝等人組織賣淫超過十萬次以上,其中有部分還涉及組織未成年人賣淫。案發后有兩貨車票據被銷毀,在庭審現場,當公訴人宣讀完公訴書后,除梁耀輝等四人外,其他43人表示當庭認罪。

  在庭審中,太子酒店桑拿部客戶主管稱2014年酒店涉黃被媒體曝光后,曾接到梁耀輝電話指示,安排部分被曝光人員去當地公安機關自首,因其中一女子在深圳做人流所以等了她一天,結果警察先來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犯組織賣淫罪,情節特別嚴重的,可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沒收財產。(完)

  (原標題:“太子輝”一案東莞開庭 被控組織賣淫等三宗罪)

 

[责任编辑: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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