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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流計劃對新界二代乏吸引力

2015-06-25
来源:香港商报

   香港入境處上月推出全新「輸入中國籍香港永久性居民第二代計劃」(簡稱入境計劃),以吸納移居海外的中國籍港人第二代返港工作。定居歐洲多國的新界鄉僑表示,單在英國鄉僑及後裔就有幾十萬人之多,倘若「入境計劃」能助海外出生的子女回港發展,父母願放棄海外的國籍,惟該項計劃諮詢不足,若他們子女循該項計劃申請與持外國護照在港申請工作簽證和居留無區別,無居留權、選舉權令他們子女在港身份如同「二等公民」,而在香港樓價高企,租金昂貴環境下,回港工作無棲身之地,相信無法吸引子女回港發展。香港商報記者 周駿

 
  香港入境處就年初政府《施政報告》中提出引入外來人才計劃,5月4日推出全新試驗「入境計劃」,該項計劃規定「申請人年齡須介乎18至40歲,並在海外(即中國內地、香港、澳門、臺灣以外出生),而提出申請時,其父母至少一方須持有有效的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並在申請人出生時,為定居海外的中國公民」。5月26日新界鄉議局及「新界鄉議局海外顧問委員會歐洲聯絡處(簡稱海外委員會)訪港團」與入境處主管官員就該項「入境計劃」舉行座談會,會上處方官員首先詳盡介紹「入境計劃」,指出在制訂該項計劃時曾在歐洲及透過政府駐倫敦經貿處進行諮詢,然而與會的海外委員會40多位委員指出,計劃諮詢未反映幾十萬僑居英國的新界鄉僑實際情況,更對該項計劃可行性存疑。
 
  多個海外社團無聽過計劃
 
  海外委員會秘書長江水生在會上指出,該會下屬英國最大的華人社團全英華人體育總會、英國華埠商會及蘇格蘭華人社團總會等組織,與英國近40萬鄉僑保持緊密聯絡,但上述社團主席或會長從未聽聞有「入境計劃」,是次該會訪港團抵港時方知該項計劃,故認為「入境計劃」諮詢不足,未能反映鄉僑實際情況,就其計劃所指「在海外出生的第二代提出申請時,其父母至少一方須持有有效的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並在申請人出生時,為定居海外的中國公民」。情況並非如此,一些在香港出生的新界原居民在50至70年代初主要移居英國,多數鄉僑都是自動成為英國國籍,同時,擁有「三顆星」香港居民身份(港英政府簽發)。
 
  宣傳不足鄉民失港居民身份
 
  當1997年7月1日香港回歸中國時,特區政府入境處針對在香港出生而定居海外的中國公民、非中國籍人士制訂一項「過渡性安排」,其中規定非中國籍人士不再在香港定居,但在回歸之日起18個月內返港定居,或者18個月後返港連續36個月在港停留可成為香港永久性居民。江水生指出,當年入境處在海外宣傳不足,多數鄉僑並不知道這項過渡性安排,令這批海外定居的鄉僑因未有參與「過渡性安排」而喪失了「三顆星」香港居民身份。
 
  英僑民回港被註銷「三顆星」
 
  該會委員及英國雅適士郡華人聯誼會會長羅國輝表示,聯誼會部分英籍鄉僑聲稱,他們在香港入境時持有「三顆星」香港身份證被處方註銷,相信皆因眾鄉僑所持證件未按照「過渡性安排」所規定的須在36個月續簽。因此,會上有鄉僑委員表示,現時倘若「入境計劃」能助海外出生的子女回港發展,父母一方願意放棄海外的英籍, 但即使如此亦未能幫助海外第二代回港發展,而該項計劃亦未必吸引他們子女參與。
 
  與會多名委員講出實情,英國伯明翰華聯社會長李天生表示,在英國里茲大學畢業的35歲女兒有意返回港發展,雖符合「申請人年齡須介乎18至40歲,並在海外(即中國內地、香港、澳門、臺灣以外出生)」,但他質疑計劃提及海外出生的第二代在「提出申請時,其父母至少一方須持有有效的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並在申請人出生時,為定居海外的中國公民」的可能性,他是在沙角頭禾坑村出生的原居民,1971年由香港移居英國,5年後申請英國護照,其後夫婦均入英籍,雖比眾多鄉僑幸運仍擁有「三顆星」香港身份,但卻沒有居留權。
 
  計劃與申港工作居留無異
 
  他表示,根據《基本法》原居民的合法傳統權益受保護包括丁權,但部分僑居海外的新界鄉僑沒有居留權,如何申請建丁屋。故質疑入境處現行規定與《基本法》保護新界原居民權益相牴觸。另外,香港樓價高企,租金昂貴,鄉僑子女回港發展無棲身之地是最大問題。有委員更指,現時在海外出生的第二代持外國護照,毋須循該項計劃亦可在香港申請工作許可證和居留,只是沒有投票權、選舉權,其第二代在港身份如同「二等公民」與外籍人士無區別。

  入境處:續簽規定無酌情權
 
  該會會長林道明表示,因在鄉僑第二、三代甚至第四代人在海外上學,家庭並不富裕,按「過渡性安排」每次往返兩地,交通費用甚大,冀入境處酌情處理,不必每36個月續簽手續並享有居留權所應有的投票權、選舉權。與會處方官員表示,鄉僑只要繼續按照「過渡性安排」規定續簽,仍然可以恢復其「三顆星」香港身份證,但居留權及國籍界定則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在特區實施的解釋,處方無酌情權。
[责任编辑:邓煜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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