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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辦發文:大病保險年內實現全覆蓋

2015-08-03
来源:經濟參考報

  國務院辦公廳近日印發《關于全面實施城鄉居民大病保險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提出2015年底前大病保險覆蓋所有城鄉居民基本醫保參保人群,到2017年,建立起比較完善的大病保險制度,與醫療救助等制度緊密銜接,共同發揮托底保障功能,有效防止發生家庭災難性醫療支出。

  《意見》明確了大病醫保善籌資機制,從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金中劃出一定比例或額度作為大病保險資金,參保群眾不額外繳納費用。2015年大病保險支付比例應達到50%以上,并隨著大病保險籌資能力、管理水平不斷提高,進一步提高支付比例。此外,加強不同保障制度銜接。做好基本醫保、大病保險、醫療救助、疾病應急救助、商業健康保險及慈善救助等制度間的互補聯動。對經大病保險支付后自付費用仍有困難的患者,民政等部門要及時落實相關救助政策。

  對大病醫保的承辦,《意見》重申了“保本微利”原則,要求原則上通過政府招標選定商業保險機構承辦大病保險業務。循收支平衡、保本微利的原則,合理控制商業保險機構盈利率。商業保險機構因承辦大病保險出現超過合同約定的結余,需向城鄉居民基本醫保基金返還資金;因城鄉居民基本醫保政策調整等政策性原因給商業保險機構帶來虧損時,由城鄉居民基本醫保基金和商業保險機構分攤。同時,《意見》明確規定,“對商業保險機構承辦大病保險的保費收入,按現行規定免征營業稅,免征保險業務監管費;2015年至2018年,試行免征保險保障金”。

  自2012年以來,各地相繼啟動了城鄉居民大病保險試點工作,目前已經覆蓋約7億人口,大病患者實際報銷比例在基本醫保支付的基礎上提高了10-15個百分點。

  “由于目前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城鎮居民基本醫保和新農合)對居民住院醫療費用的實際報銷比例大體能達到50%以上,加上大病保險,未來城鄉居民的大病醫療費用總體實際報銷比例能超過70%。”南開大學衛生經濟與醫療保障研究中心主任朱銘來認為,大病保險將有效緩解因病致貧、因病返貧的問題。

  對于商業保險機構提供大病保險的經辦管理服務,朱銘來認為,險企經辦的“保本微利”原則,是大病保險公益性所決定的。對于經辦大病保險的預期成本與實際經營結果的差異,應堅持“風險共擔”的原則,從而合理平衡基本醫保基金與商業保險機構雙方的利益。 

[责任编辑:李曉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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