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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老金入市 萬一投虧了,算誰的?

2015-08-28
来源:工人日報

  8月23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投資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正式發布。值得關注的是,與此前的征求意見稿相比,正式版的《辦法》在投資股市上限、投資范圍等核心內容上未作修改。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社會保障研究所所長金維剛告訴《工人日報》記者:“養老基金是老百姓的‘養命錢’,應當堅持‘安全第一、效益第二’的基本原則,在確保基金安全的前提下,實現基金保值增值。”

  “養命錢”通過哪些制度和措施來保障真正成為“放心錢”?能不能成為“看漲錢”?今天,也就是《辦法》正式發布後的第一個工作日,記者就公眾最關心的問題采訪了多名專家和業內人士。

  誰替咱管錢可放心?

  養老金交由誰來管理運營,這個機構的權威性、經驗值是否值得信賴?

  上海住房公積金中心主任馬力解釋說:“由國務院授權的機構作為基金的受托治理主體,形成了一級信托、兩級委托的治理結構。”也就是說,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養老基金結余額,委托給一個“養老金大管家”進行投資運營。這個“大管家”再選擇托管機構、投資管理機構進行兩級委托。

  “養老金大管家”的資質在《辦法》中被明確:“受托機構,是指國家設立、國務院授權的養老基金管理機構”。這意味著“養老金大管家”將商業機構排除在外,除非成立新機構,目前現有機構中,只有全國社保基金理事會最符合這一條件。

  人社部新聞發言人李忠曾回應記者說,“受托機構主要從具有全國社保基金和企業年金管理經驗的機構中選擇”。全國社保基金理事會2000年成立至今,積累了豐富實戰經驗,委托給全國社保基金理事會的全國社保基金的年均收益率在8.36%,企業年金的年均收益率在7.87%。而且,此前被譽為給養老金入市探路的廣東“養老金”就是委托給全國社保基金理事會的。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目前全國社保基金理事會有18家外部投資管理人,其中包括南方基金、博時基金、華夏基金、鵬華基金等16家基金公司和中信證券、中金公司。

  投資股市,靠譜嗎?

  現在股市“陰晴不定”,“養命錢”投資股市真的靠譜嗎?

  實質上,《辦法》對于養老金投資規定“嚴苛”:養老基金的投資范圍限于境內;投資股票、股票基金、混合基金、股票型養老金產品的比例,合計不得高于養老基金資產凈值的30%;參與股指期貨、國債期貨交易,只能以套期保值為目的。

  泰康資產管理公司首席執行官段國聖介紹說:“實際投資過程中將嚴格控制權益類投資風險,極少出現按法規上限配置的情形。”

  記者了解到,2008年到2014年,企業年金基金權益類資產平均佔比僅為6.97%,8年來最高為13.04%,最低為2.97%,遠低于規定的投資比例上限30%。

  “養老基金投資將堅持長期儲蓄資金與長期投資進行匹配,在提高金融資源配置效率的同時,也提高了資本市場的穩健性。”段國聖說。

  馬力則解釋說,《辦法》所說的資本市場是包括多層次結構和豐富產品的資本市場,並非僅僅指股市。

  多名社保專家告訴記者,從全國社保基金、企業年金投資運營的經驗來看,投資運營短期內的波動是無法避免的。但是中長期來看,投資回報是豐厚的。

  養老金會買哪些“放心產品 ”?

  除了“股市”之外,養老金會不會投資一些更讓人放心的“產品”?

  “養老基金可通過適當方式參與國家重大工程和重大項目建設。”段國聖說,由于往往有政府部門的參與或支持,這些工程或項目安全性要優于一般投資品種,其較長的建設周期和作為固定資產,具有很強的穩定性。並且,“在支持實體經濟發展的同時,也因其穩定性成為促進我國資本市場健康發展的重要力量。”

  金維剛也表示,投資于國家重大工程和重大項目建設,對國有重點企業改制、上市進行股權投資,這將使“養老基金成為國家經濟建設的重要融資渠道和國有重點企業長期、可靠、穩定的戰略投資夥伴”。

  據金維剛測算,上述兩個領域的投資規模最高可以達到養老基金資產凈值的20%。以2014年養老基金累計結余3.56萬億元為基數進行推算,這意味著將可以動用超過7000億元的資金直接投入到國家經濟建設和扶持國有重點企業改革發展,成為促進中國經濟增長的一支重要力量。

  此外,量鼎資本管理公司執行董事李春平表示,根據《辦法》,養老金可投資于投資級以上的地方政府債券,用于地方重大建設項目和重點工程,還可以投資于企業債、公司債等債券。“這些債券信用等級較高,收益穩定,不僅可以保證投資收益水平,還可以直接促進地方經濟的發展和建設。”

  萬一投虧了,算誰的?

  養老金入市面對著一個無法回避的嚴峻問題,一旦出現了虧損,如何向養老金的所有人,也就是廣大民眾交代?

  雖然多個機構和專家都表示“養老金入市風險可控”,但是《辦法》仍然為“養命錢”設置了許多“防火墻”。馬力解釋說,主要是明確了基金的“風險準備制度”。

  《辦法》規定受托機構按照養老基金凈收益的1%提取風險準備金,余額達到養老基金資產凈值5%時可不再提取,專項用于彌補養老金投資發生的虧損。

  此外,投資機構也需要按管理費的20%建立風險準備金。專項兜底資金應交由第三方管理等規定,也將形成強約束力,避免風險擴散。

  同時,《辦法》對養老基金的信息披露制度和監督檢查制度做出了具體規定,明確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依法對受托機構、托管機構、投資管理機構及相關主體開展養老基金投資管理業務情況實施監管。人民銀行、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對托管機構、投資管理機構的經營活動進行監督。 

[责任编辑:李曉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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