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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委發文促上市公司兼併回购

2015-09-01
来源:香港商報

  【香港商報網訊】昨日,中國證監會、財政部、國務院國資委、中國銀監會聯合發布了《關於鼓勵上市公司兼併重組、現金分紅及回購股份的通知》,旨在通過多種方式進一步深化改革、簡政放權,大力推進上市公司併購重組,積極鼓勵上市公司現金分紅,支持上市公司回購股份,提升資本市場效率和活力。

  《通知》指出,將在現有較為多元的定價區間選擇和發行調價機制安排的基礎上,進一步優化市場化定價機制、提供靈活定價空間。鼓勵支付工具和融資方式創新,在現金支付、股份支付、資產置換等方式外,推出定向可轉債作為併購支付工具。鼓勵國有控股上市公司依托資本市場加強資源整合,調整優化產業布局結構,提高發展質量和效益;有條件的國有股東及其控股上市公司要通過注資等方式,提高可持續發展能力;支持符合條件的國有控股上市公司通過內部業務整合,提升企業整體價值。

  推動銀行以併購貸款、綜合授信等方式支持併購重組,並通過多種方式為跨國併購提供金融支持。

  建立現金分紅制度

  四部委認為,上市公司現金分紅是優化投資者回報機制建設的重要內容,並在《通知》中作出四點要求:一是上市公司應建立健全現金分紅制度,保持現金分紅政策的一致性、合理性和穩定性,並在章程中明確現金分紅相對於股票股利在利潤分配方式中的優先順序;二是鼓勵上市公司結合本公司所處行業特點、發展階段和盈利水平,增加現金分紅在利潤分配中的佔比,具備分紅條件的,鼓勵實施中期分紅;三是完善鼓勵長期持有上市公司股票的稅收政策,降低上市公司現金分紅成本,提高長期投資收益回報;四是加大對上市公司現金分紅信息披露的監管力度,加強聯合執法檢查。

  鼓勵上市公司回購股份

  《通知》中明確,當股票價格低於每股淨資產,或者市盈率、市淨率任一指標低於同行業上市公司平均水平達到預設幅度時,鼓勵上市公司主動回購股份;公司可以預先設定好觸發回購的指標閥值,同時可以選擇多種工具融資為回購籌集資金,如發行優先股、債券等,以進一步優化公司的資本構成。

  當國有控股上市公司出現上述情形時,鼓勵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增持,為上市公司回購提供資金支持。

  此外,《通知》提出要加強監管,採取有效措施依法打擊和防範併購重組過程中的內幕交易、利益輸送等違法違規行為;加大對上市公司現金分紅信息披露的監管力度,加強聯合執法檢查;敦促上市公司在回購股份時,依法履行內部決策程序和信息披露義務。

[责任编辑:朱剑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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