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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司控「占旺」17人刑事藐視法庭

2015-09-01
来源:香港商報

  【香港商報網訊】警方於去年11月在旺角亞皆老街占領區執行禁制令,拘捕多名涉嫌妨礙執行禁制令人士。

  事隔數月,律政司向17名被捕人士展開刑事藐視法庭檢控,惟并未有依照《高等法院規則》,於指定時間內遞交確定聆訊日期的文件,律政司昨向法庭申請將期限延長,解釋因「睇漏眼」所致,遭辯方狠批犯下「致命」錯誤,要求法庭撤銷案件。法庭將於今早就是否批準律政司的申請作出宣判。

  控方申延訂聆訊期今宣判

  案中17名被告人依次為鄭錦滿、蕭雲龍、文伙安、黎宇聲、羅慧茵、陳子勛、陳瑋鋒、歐煜鈞、朱瑞英、翁耀聲、黃嘉義、江金桃、陳遨天、陳柏陶、陳榮華、劉鐵民及梁翰林,當中12名均有律師代表,包括資深大律師麥高義、潘熙及駱應淦等,另外5人缺席應訊,其中一人沒有律師代表。據悉,該被告為劉鐵民,是一名露宿者,警方仍未能聯絡上他。

  代表部分被告的辯方資深大律師麥高義指出,律政司於本年3月20日獲批訴訟許可后,未有根據《高等法院規則》,於14天內向法庭提交「預約時間通知書」為案件訂下聆訊日期,延至昨天才要求延期,他指出,檢椌一方必須嚴加遵守刑事檢控程序,批評律政司犯下「致命」及「嚴重矛盾」的失誤,而有關傳票已經失效,法庭應跟從法院規則,要求法庭撤銷案件。

  另一位辯方資深大律師潘熙亦反對控方申請,指律政司對本案立場搖擺不定,及應於早前票控各被告時已采取相關行動,而不是待至今天才有所決定,法庭不應行使酌情權給予對方額外時間,潘又指,不接納律政司一方只給予「看漏眼」的片面解釋,要求對方向法庭交代細節解釋。

  大狀指申請法官有酌情權

  代表律政司一方的資深大律師杜淦鹖回應指,即使有法例規定,法官亦有權行使酌情權,批準延期或豁免有關要求,亦不應因為是刑事藐視法庭,而在執行相關檢控程序時,比民事藐視法庭較為嚴苛。

  律政司於本年3月2日正式向高院原訟庭提出18宗單方面申請,要求法庭準許對18名人士展開刑事藐視法庭起訴程序,指該18人涉於去年11月25日占旺清場時,干預或阻礙司法機構執達主任或警員。

[责任编辑:朱剑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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