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近七百件總值約4.1萬元
海關掃A貨燈籠拘12人
【香港商報訊】記者區天海報道:中秋節臨近,燈籠成炙手可熱貨品。近月市面涌現大量「A貨」燈籠,以熱門電影及卡通人物作招徠,海關根據版權持有人舉報,過去3星期展開大規模掃蕩行動,檢獲近700件懷疑侵權燈籠,總值約4萬多元,拘捕12名男女,初步相信「A貨」燈籠主要來自內地。海關提醒市民,可根據燈籠的包裝及售價來分辨是否冒牌貨。
海關版權及商標調查(行動)課監督黃炎沛昨午在記者會表示,早前接獲版權持有人及市民舉報,指市面發現有「A貨」燈籠出售,遂派員展開深入調查,過去3星期分別巡查香港仔、北角、灣仔、深水桋及屯門多處批發及零售點,進行連串掃蕩侵權燈籠行動。期間發現有玩具店、文具店、報攤及臨時經營的店舖均有售賣冒牌燈籠,他們報稱自行返回內地入貨,或從一些俗稱「行街」的不明供應商處購入冒牌貨。關員在行動中共檢獲逾690件懷疑侵權燈籠,總值約4.1萬元,拘捕4男8女(20歲至84歲),經調查后全部人已獲保釋候查,相信背后并無集團操控。
售價較正版平五成至七成
黃炎沛續稱,檢獲的懷疑侵權燈籠,主要為一些熱門的電影及卡通人物燈籠,「A貨」燈籠的售價,較正版貨便宜約五成至七成,倘若正版售100元,侵權貨售價只需30至50元,市民不難作出分辨。另外,「A貨」燈籠包裝通常只有一個透明膠袋或沒有膠袋,電箱的接駁電線線路亦較為簡單。正貨則包裝精美,膠袋上有警告字句。
黃炎沛提醒市民,可光顧貼有「正」字標貼及座齘卡的商戶,他們參加知識產權署的「正版正貨承諾」計劃,遵守不售賣或經營冒牌或盜版貨品,保證所售全為正版正貨。
吁光顧「正」字標貼商戶
海關提醒市民,商戶售賣侵權或冒牌物品須負上刑責,根據《版權條例》,任何人士銷售或為售賣用途而管有侵犯版權物品,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監禁4年及每件侵權物品罰款5萬元。而根據《商品說明條例》,任何人士銷售或為售賣用途而管有冒牌物品,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監禁5年及罰款50萬元。市民如有懷疑侵權活動的資料,可致電海關24小時熱線25456182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