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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平邑強拆死者家屬獲賠150萬元

2015-10-04
来源:南方都市報

  南都訊記者吳銘 2015年9月14日,山東平邑縣地方鎮後東崮村強拆事件中,房主張紀民在房屋大火中致死。9月20日調查結果稱:“9.14”事件由平邑縣地方鎮東崮社區強拆引發,排除他人人為縱火,火災系張紀民自身行為所致。

  9月26日,中秋節的前一天,平邑縣地方鎮人民政府與張紀民家屬在協商後的《賠償協議書》上簽字,“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參照國家賠償標准”,賠償張紀民家人因張紀民死亡造成的經濟損失及精神撫恤金人民幣150萬,此數額包括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精神撫恤金、張婧和張子文(注:子女)的生活費、潘進惠(注:妻子)被非法剝奪人身自由造成的損失、原房屋內物品損失等一切經濟損失。

  同時,《賠償協議書》規定,鎮政府協調東崮村民委員會為張紀民妻女置換東崮村還建安置住宅樓一套,面積約115平方,張紀民家原房屋及宅基地歸東崮村民委員會所有,由東崮村民委員會自行處置。

  《賠償協議書》還稱,雙方同意本事件賠償事宜一次性終結處理,本協議生效後,張紀民家屬不再以任何理由和任何方式向地方鎮政府主張權利;本協議系雙方充分協商的結果,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不存在任何欺詐、脅迫、顯失公平、重大誤解、乘人之危等情形;本協議簽訂後,地方鎮政府先行支付賠償款人民幣50萬元,其餘款項在張紀民家屬料理完張紀民殯葬等善後事宜後5日內付清;同時,要求張紀民家屬按照移風易俗的要求,做到張紀民喪事從簡,地方鎮政府對張紀民家屬及家族成員在本次事件中的行為和言辭予以諒解,不予追究任何責任。

  東崮村村民委員會與張紀民家屬簽訂的《房屋置換協議》顯示,東崮村村委會為潘進惠母女置換住的一套面積為115平方米樓房,位於新建社區樓房某區2號樓502室。

  張紀民的侄子張勇告訴南都記者,政府允許潘進惠任意選擇一套房子,潘進惠則選了一套張紀民生前想要的五樓115平方米帶閣樓、車庫的房屋。而這套房子,就位於張紀民原來房屋後面一條馬路之隔的北側。

  張勇繼續介紹說,9月26號雙方簽署協議後,鎮政府先支付了一張50萬元的支票。

  9月28日,政府通知家屬次日火化張紀民遺體,29日中午,張紀民遺體火化,當日下午五六點鍾,在政府人員的陪同監督下,張紀民骨灰下葬。

  為了避免潘進惠過度悲傷,9月29日埋葬張紀民時,家人並沒有告知她,直到埋葬後次日,才把潘進惠從醫院接回家裏。政府承諾的料理完張紀民殯葬等善後事宜後賠付的100萬元,也是在張紀民下葬的次日,即9月30日,交付給張繼民家屬的。

  潘進惠回來後,先住進了大哥張紀華家裏。對於潘進惠的身體狀況,張勇介紹說,她心情一直不好,身體比較虛弱,吃飯比較少,每頓飯只能喝一碗稀飯,其他東西都不願吃。

  對於參與強拆致死張紀民的涉案人員後續處置,張紀民的家屬稱,在他們接受賠償後,就對涉案人員處置無權過問,一切由政府處理。

[责任编辑:董慧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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