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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新規:大學生創業可折算學分

2015-11-19
来源:深圳晚報

  目前正向各地教育行政部門及部屬高校征求意見

  深圳晚報綜合消息 今天,教育部官網公布了《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的修訂情況,向各地教育行政部門及部屬高校征求意見。與原規定相比,新規明確提出大學生可將自主創業折算為學分。

  與2005年9月1日起實施的舊版“規定”相比,新版“規定”擬將有關部門對高校學生創新創業、轉學等方面的已有文件精神落實到具體管理規定中。例如,國務院辦公廳今年曾專門印發文件,允許大學生保留學籍休學創新創業,自主創業大學生可將創業折算為學分,而“規定”就擬專門新增規定,允許學生自主創業可折算為學分、轉專業。具體內容是“學生參加社會實踐、志願服務、勤工助學、創新實驗等活動以及自主創業、發表論文、獲得專利等可折算為學分,計入學習成績,具體辦法由學校制定。”

  學生在校期間依法履行的義務,也新增“恪守學術道德,堅守學術誠信”。如果學生篡改、偽造實驗數據,有由他人代替、替他人撰寫論文或參與買賣學術論文等嚴重不端行為,學校也可給予開除學籍處分。

[责任编辑:董慧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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