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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環保法“落地”容易“生根”難

2015-11-23
来源:經濟參考報
  有“史上最嚴”之稱的新環保法實施已將近一年,記者日前在山西、安徽、天津等地調研發現,有些地方環保部門用按日計罰等新手段硬措施查處了一批污染企業,但也有環保部門覺得受到的“夾板氣”更多了,在公眾高要求與地方政府發展經濟的硬任務之間的空間更促狹。與此同時,關乎新環保法“落地”的信息公開,仍有地方無法及時做到甚至有企業故意數據造假等問題,有待引起關注重視。
 
 
  新環保法實施近一年“上邊禁令、下邊排污”仍不鮮見
 
  記者了解到,新環保法正式實施11個多月以來,污染問題上“上邊禁令、下邊排污”的做法,并不鮮見。公益組織公眾環境研究中心主任馬軍說:“雖然新環保法在正式實施前有8個多月讓企業適應,但不得不承認,企業在實施后大半年里仍然有大量超標排污,新環保法還處在過渡期中。”
 
  公眾環境研究中心是一家致力于推動環境信息公開和公眾參與的公益組織,該組織開發的“蔚藍地圖(原名污染地圖)”和“上市公司排污榜”被視為手機時代最令污染企業的忌憚的曝光臺。“從蔚藍地圖和上市公司排污榜的數據來看,新環保法的‘牙齒’并沒有預想的那樣鋒利。”馬軍說。
 
  蔚藍地圖上共有全國9000多個企業廢水廢氣污染源,涵蓋全國除西藏、港、澳、臺外的所有省份,數據來源于各省環保部門出布的企業自行監測信息。“目前全國每天大約有三四百家企業超標排放廢水廢氣。”公眾環境研究中心工作人員阮清鴛說,截至目前約有四百家企業對污染做出公開說明,但是將近一半的企業“光說不做”,不能按期整改并達標。
 
  今年公益組織公眾環境研究中心推出“上市公司污染源在線監測風險排行榜”是我國第一個為投資者提供上市公司環境責任風險的工具。已公布的41期中,有100多家企業因超標排放上榜,一些上市公司連續一兩個月超標排污,“說明新環保法的種種處罰還沒打痛污染企業。”阮清鴛說。
 
  據悉,通裕重工因關聯方山東禹城新園熱電有限公司超標排放曾連續7次上榜。但不久之后在深交所的互動易平臺上,有投資者向通裕重工詢問新園熱電超標對公司的影響、公司有何相關舉措時,該公司以沉默應對。
 
  新環保法的“鋼牙利齒”“咬”還是“不咬”?
 
  在今年兩會期間,環保部部長陳吉寧表示要讓環保法長出“鋼牙利爪”。環境保護部環境規劃院副院長王金南說,新環保法實施以來,我國的環境公益訴訟、環境保護費改稅等工作推進迅速。我國逐步走向環境法治軌道,用法律手段處理環境問題日漸成為常態。
 
  同時,政府單一治理走向多元共治、行政治理向更多依靠市場轉變,比如排污權交易、脫硫脫硝電價等具體工作得到推進。從投融資的角度來看,政府對水、大氣、土壤等的投入畢竟是有限的,但依靠市場手段可以撬動龐大的市場資本來為環境治理做出貢獻。
 
  新環保法的落實貫徹,在一些地方效果正在顯現。10月下旬,環保部公布數據顯示,前8個月,全國范圍內實施按日連續處罰共400多件,罰款數額達3億多元。前7個月,全國范圍內實施查封、扣押共2065件,實施限產、停產共1347件,移送行政拘留共927起,移送涉嫌環境污染犯罪共863件。
 
  但是,也有一些地方環保部門因新環保法形勢所逼,自身地位反而窘迫起來。“很多人都說執法手段更多更強了,其實,我們感覺到是環保部門所處的夾縫更窄了,”中部省份的一名地方環保局人員無奈地說,很多人以為有了按日計罰、查封扣押等環保執法新手段,環保部門更硬氣了,辦法更多能力更強了,其實,環保部門所處的夾縫更小了。因為公眾期待因環保法明顯提升了,地方領導觀念并沒改變。兩個方面的壓力,讓環保部門感覺日子更難過了,生怕說了不該說的話、做了不領導不高興的事,“有時候該不該亮出‘牙齒’還真不好說”。
 
  新環保法全面落地仍有多道軟肋待破題
 
  為促進新環保法亮出來的“牙齒”對污染“咬”得更狠、更準,環保專家建議,首先要大力促進環境信息公開,讓輿論為環保執法者“堅強后盾”。據悉,目前有些地方的企業自行監測數據還未實行公開,甚至一些企業對數據造假。一些環保專家表示,新環保法賦予公民環境監督的權利,群眾和環保組織也有很高的積極性,但困于信息公開不及時,輿論監督成為畫餅。而一旦群眾可以及時獲得準確的環保信息,便可形成“煙囪冒煙、人人喊打”的高壓態勢,能有效震懾各類污染排放。特別是,完善環境公益訴訟的相關法律依據和第三方參與機制,利用公眾的力量盯準每一個污染源,迫使企業遵守環境法規,改善環境質量。
 
  更重要的是,切實執行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和考核評價制度。環保人士認為,這是對環保工作推動最大的一項措施。山西省環境監察總隊副隊長李建宏說,與以前的區域限批、約談等環保措施相比,往往不能約束到人,但考核不同,隨著考核比重地加大,環保對地方官的“烏紗帽”影響越來越大。
 
  環境保護部國家環保污染源監控工程技術中心主任李瑋說,以前,環保法曾被戲稱為“事故法”,只有環境污染事件造成重大事故和社會影響后才會走法律渠道,其他大部分情況下都是聽命當地領導,而他們容易為了GDP而縱容污染,出現重大污染事故后,便用基層執法人員作為追責對象,導致“領導生病,屬下吃藥”的現象屢現報端。
 
  “這就要求地方政府的考核指標更多向生態環境傾斜,遏制當地領導的經濟沖動。”全國人大代表、農業部規劃設計研究院能源環保所所長趙立欣說,“社會上有句話,污染是大家的,GDP是我個人的。只有考核的指揮棒更多地指向生態環境,才能讓地方政府敢于承擔環保責任,向污染亮出環保法的‘牙齒’。”
[责任编辑:董慧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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