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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商賣山寨貨最高可罰500萬元

2015-12-03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記者 陶力 上海報道

  互聯網網絡平台正在受到越來越嚴苛的監管。12月2日,國務院法制辦公布的專利法修訂草案規定,網絡服務商若提供者知道其網絡用戶侵犯專利或者假冒專利,未及時采取刪除、屏蔽、斷開侵權產品鏈接等措施的,與該用戶承擔連帶責任。

  該草案還明確,對故意侵犯專利權的行為,法院可以根據侵權行為的情節、規模、損害後果等因素,判處確定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賠償數額,最高可判定500萬元賠償款。

  由於電商售假、侵犯品牌專利的事件屢禁不絕,這一消息受到了網友的廣泛熱議。不過,該草案還處於意見征集階段,距離真正實施還有很長時間。

  知名IT與知識產權律師趙占領在接受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采訪時表示,這項規定針對的主要是平台型互聯網公司,如淘寶、天貓、京東非自營業務等。它限定的是侵犯專利權的產品,覆蓋和影響范圍有限。比如最常見的網店出售假冒商品行為,它侵犯的是品牌商標權,而不是專利權。

  趙占領認為,主管部門還需要推出相應的司法解釋,否則很難對侵權行為形成統一的判斷標准。“這項法規的推出對於違規行為肯定有一定的震懾作用,但是相應的維權流程還應該簡化,本身用戶對專利侵權的行為就難有專業的評定。”

  事實也的確如此。不僅用戶對於網站五花八門的信息很難辨其真假,容易被誘導購買,電商平台自身也面臨著管理難題。洋碼頭相關人士在接受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采訪時說:“一直以來,我們對賣家的管理都有十分明確的規定和條例,對此也不會放松。但是,對於侵犯專利這一行為,還需要加強判斷,提高專業能力。監管部門加強監管也有助於淨化電商行業。”

  今年雙十一,天貓創下912億元銷售額的曆史記錄。隨後,央視便曝光了包含淘寶在內等電商平台的虛假“刷單”行為,業界猜測,這或許暗示監管部門對電商平台將進行嚴苛整頓。

  目前電商領域監管,主要集中在保護消費者權益和電商賣家合法經營兩方面,對於電商平台的監管,以及完善電商與平台賣家的關系,都有待進一步提高。

  此前,國家工商總局發布《關於加強和規范網絡交易商品質量抽查檢驗的意見》規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經營者所在地的省級工商部門負責組織對平台銷售的商品進行抽檢。對消費者因商品質量問題要求賠償,第三方交易平台經營者不能提供網絡商品經營者的真實名稱、地址和有效聯系方式的,要承擔賠償責任。這意味著,消費者網購商品的維權不再僅僅局限於賣家,而是由平台負連帶責任。

  趙占領認為,國務院法制辦公布的專利法修訂草案真正實施還需要經過反複認證,但加強對電商平台的監管刻不容緩,這肯定是監管部門下一階段的重要方向。

[责任编辑:朱剑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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