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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會撐版權例先通過再優化

2015-12-15
来源:香港商報

  【香港商報網訊】《2014年版權(修訂)條例草案》將於本周三在立法會恢復二讀,香港中華廠商聯合會(廠商會)多名首長昨日與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蘇錦梁會面,了解有關立法工作的進展情況。廠商會認為條例有助推動香港的版權制度與時并進,社會各界應對其保持正面態度;即使擬議的草案仍有改善空間,仍應支持先通過條例,踏出有建設性的第一步,待下一階段再作檢討及優化。

  推動創意產業及科研先決條件

  廠商會表示,健全的版權制度是推動創意產業及科研發展的先決條件,亦與業界的營商活動以及巿民的日常生活息息相關。該會早前曾就《2011年版權(修訂)條例草案》向政府提交意見,認同本港應及時更新版權法例,以配合科技日新月異的發展以及知識型經濟的興起;惟修訂工作應秉持務實、包容、有前瞻性的原則,以及妥善兼顧各持份者的利益。例如,廠商會贊成為版權擁有人訂立科技中立的專有權利,讓他們可以通過任何電子傳送模式傳播作品;但亦強調須為教學、聲音紀錄的媒體轉換等合理使用的情況提供豁免,以及澄清對版權擁有人造成損害的刑事責任門檻。

  廠商會認為,目前立法會正在審議的《2014年版權(修訂)條例草案》已兼顧社會各界的訴求,亦接納了該會之前提出的主要建議。例如,為保障網絡資訊自由和提高法規的明確性,法例訂明法庭在研判未獲授權傳播版權作品的刑事責任時,會考慮個案的整體情況,特別是以「經濟損害」作為主要的考慮因素。此外,條例亦擬為戲仿、諷刺、營造滑稽、模仿、評論時事以及引用等提供刑事和民事豁免;廠商會認為有關建議擴闊了現行法律下的版權豁免範圍,符合國際潮流,可為網絡時代常見的「二次創作」提供保障。

  完善版權法例制度刻不容緩

  因應科技和網絡經濟的迅猛發展,許多海外司法管轄區已紛紛更新、改良其版權法例,特別是加強在數碼環境中的保護版權。雖然香港早於2006年便開始版權條例的修訂工作,但歷時9年之久,至今仍未竟全功。廠商會指出,如果任由香港的版權保障工作繼續落后世界潮流和科技發展的形勢,不但會壓抑創新活動和創意產業的發展,更會削弱本港的國際競爭力;尤其是香港正銳意打造成知識產權貿易中心,完善相關的法例制度乃刻不容緩的當前要務。

[责任编辑:蒋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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