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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人提高醫保繳費"系誤讀

2016-01-14
来源:经济日报

 國務院近日發布的《關于整合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意見》提出,合理劃分政府與個人的籌資責任,在提高政府補助標準的同時,適當提高個人繳費比重。有輿論認為,這意味著所有人需要多繳納醫保費用。專家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這種說法明顯屬于誤讀。

 
“《意見》主要針對城鎮居民醫保和新農合,我們通常所說的‘上班族’參加的是職工醫保制度,制度設計沒有調整。”國家衛計委衛生發展研究中心醫療保障研究室副主任顧雪非介紹,“目前,我國全民醫療保障體系基本形成,分為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新農合、城鄉醫療救助4項基本醫保制度,即‘3+1’制度。《意見》將制度框架變為‘2+1’,目的是為了促進制度更加公平、可持續。”
 
《意見》提出要適當提高個人繳費比重是出于什么考慮呢?中國醫療保險研究會副會長吳光介紹,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屬于社會保險的范疇,其原則是政府承擔責任,個人也有繳費義務。我國新農合和城鎮居民醫療保險都是在特定的歷史背景下建立的,當時采取定額繳費的辦法。多年來,財政補助標準逐年增加,而個人繳費標準提高的不多,目前籌資中財政補助已占80%左右,長此以往財政不堪重負,也會制約城鄉居民醫保制度的可持續發展。合理體現醫保個人繳費責任,有助于回歸城鄉居民醫保的社會保險屬性。
 
那么個人繳費標準將會如何提高?對居民生活是否會有影響?吳光認為,《意見》提出適當提高個人繳費,目的是提出方向,而真正提高個人繳費是需要一個過程的,并且幅度不會很大。關于提高個人繳費需要注意兩個關鍵詞:一是逐步,一是適當。2003年建立新農合以及2007年建立城鎮居民醫保以來,我國城鄉居民個人可支配收入是不斷增加的,經過多年的收入增長,逐步地、適當地提高個人繳費不會對居民的基本生活造成太大影響。同時,《意見》發布后地方政府還將制定實施規劃,對于個人繳費標準,會結合當地城鄉居民可支配收入的水平和當地財政情況綜合考慮確定。
 
此外,并不是所有居民都會按同一標準提高醫保個人繳費。吳光指出,建立居民醫保制度以來,財政對個人參保繳費補助標準分不同人群是有所區別的,特殊困難人員,比如重度殘疾人,補助比其他參保人群要多,按照這一原則,將來若適度提高個人繳費可能也會對特殊困難人群加以區別。
 
“《意見》的主要內容和目的都是促進社會公平正義整合制度政策,不要片面理解‘提高個人繳費比重’。”吳光說。(經濟日報記者 吳佳佳)
[责任编辑:邓煜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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